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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絹鑒定
書畫所用的材料絹和紙對於書畫的斷代起著壹定的作用。絹和紙的鑒定是鑒定書畫又壹途徑。晚周帛畫和戰國楚墓帛畫以及稍晚時候的馬王礁漢墓帛畫,均是畫在較細密的單絲織成的,至今為止未見用雙絲絹的(即經線是雙絲,緯線是單絲織成絹)。五代到南宋時期的絹,從表面來看,除了單絲絹外,還出現了雙絲絹的形式。元代的絹總的說來比宋絹顯得粗了壹些,不如宋絹細密潔白,並且還呈現出稀松的狀態。明代的絹總的看來也是比較粗糙。明代早中期有壹種質量較低較稀薄的絹,由於這種絹太稀薄不易落墨,所以書畫家往往先將其托上紙然後再進行書畫創作。漢、晉古紙,所見都是用麻料,較多的是用麻布、麻袋、麻鞋、魚網等廢料的再生物,也有用生麻--北方用大麻、南方用苧麻。
2、印章鑒定
印章的時代特征與氣息也是鑒定書畫的佐證。印章的時代氣息可從其形狀、篆文、刻法、質地、印色等方面出來。宋代印章銅、玉居多,少量是其它質料的。自元代王冕開始采用石料刻印以後,采用石料刻印的人逐漸多起來。明代初期,各種石料的印章已相當普遍,篆文刻法也有新的變化,篆文每個字的停筆處,都比原筆畫略粗壹點,但顯得較淡,並略呈黃色,同元代的印色就有些不同了。明代中後期印章以石質居多,其它如水晶、瑪瑙、銅、玉等均有。清初,書畫家印章甩用的篆文變化並不大,但印章形狀、字體字形都有多樣化的趨勢。清代中後期的印章,篆文刻法有各種各樣的規格,如浙派、皖派和其它各種流派,大都以《說文解字》為主體。
3、題跋鑒定
題跋可分三類:作者的題跋,同時代人的題跋,後人的題跋。真古畫而配以定人的偽跋,或偽古畫而配以定人的真跋,都是常見之事。畫上如有作者同時人的題跋,應當弄清楚他和作者之間的關系。這方面的情況從書畫本身並不見得能知道,而須從壹些題跋中去探索。後人的題跋對書畫鑒定能起多大作用,更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書畫上或題跋上,尤其是書畫的題款等等出現了這種情況,都被認為是作偽者所露出的馬腳。避諱;在封建帝王時代,行文要避諱,就是當寫到與本朝皇帝的名字相同的字,都要少寫壹筆,這就叫避諱,通稱為缺筆。在書畫上面,看到缺筆的字,是避的哪代皇帝的諱,就可以斷定書畫的創作時期,不能早於避諱的那代皇帝的時期,否則就是作偽的漏洞。
4、年月:書畫上或題跋上所題的年月或作者的年齡、生卒不符,或與事實有出入,也將被認為是作偽的佐征。
3古畫鑒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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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方法主要是目鑒和考證兩種。近世隨著科技的發展,考古學中已利用14碳來測定文物材質的年代,如陶瓷、青銅等,但不適用於書畫;利用電腦儲存住處來協助鑒定,也尚未付諸實踐。因此,鑒和考仍然是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
“鑒”
“鑒”就是比較,“有比較才能有鑒別”。比較是指實物間的比較,真跡與真跡比,同時代或同壹人作品之間相互比,從中尋找***同點;真跡與偽品比,不同時代或不同人作品之間相互比,從中找出相異點。通過反復比較,就能逐步掌握時代、個人的風格特點。因此,多看實物,多作比較,是提高“目鑒”水平的關鍵。同時,觀看、比較實物,不能僅僅停留在直觀的感性認識階段,必須上升到理性認識,即通過比較找出其間的內在關系,以及某時代、畫家、作品本質方面的特征,這樣才能在心目中牢固地形成準確鮮明的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之“樣板”,以此作為以後鑒定的可靠依據,並在今後的實踐中加以檢驗、修正、充實、從而達到更客觀科學的認識,目鑒水平也隨之不斷提高。誠然,以目鑒定真偽的先決條件必須是該時代或該畫家的存世真跡多,鑒者見得也多,有實物可資比較。
“考”
“考”就是考證,即借助於畫家傳記、書畫著錄、有關詩文、歷史知識等等文獻,對作品與之關聯的某些問題作壹番考證,以此來判斷真偽。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考證能起壹定作用;壹是真跡存在甚少的畫家或時代,目鑒缺乏必要的比較條件,而相關的文獻資料卻比較多,通過考證往往能對鑒定起作用,如唐、五代的諸多作品。二是有條件依靠目鑒的初步來判定,但仍有某些問題存疑,這就需要通過考證來進壹步解決。如上海博物館所藏的題為趙孟頫所繪《百尺梧桐軒圖卷》,經專家目鑒,“吳興趙孟頫”款識筆法滯澀,為裁去原款所補添的偽款,但繪畫精雅,當屬元人之作,畫後七位元末名家題詩亦為原跋真跡。然此圖尚有壹些問題沒有弄清:本幅無上款,不知圖的主人公是誰?畫、跋俱真,為何要截去原款,補添偽款?傅熹年先生在“元人繪《百尺梧桐軒圖》研究”中對此圖作了進壹步考證,使上述問題逐壹得到了解決。三是目鑒已解決了真偽問題,倘進壹步輔以考證,能使結論更準確可靠,也不妨作些必要考證。
鑒定古畫,經常需要鑒、考並用,鑒中有考,考中有鑒,壹般情況下以鑒為主。倘目鑒水平不高,判斷有誤,考證再精微,也於事無補。像元黃公望《富春山居圖》真假兩卷鑒定,曾幾度真偽顛倒,問題就出在“鑒” 上。
鑒既需要熟悉真跡,也應了解偽品,掌握了歷代偽造書畫的各種花樣和各種類型的偽作,就能根據不同情況去偽存真,還其本來面目。考要運用文獻資料,文獻也有真偽、正誤之別,故也要首先多方比較,去偽糾誤,以準確的史料來輔助鑒定。
4古畫鑒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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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判定壹件作品是真還是假的根據和理由是什麽?這些根據,當然必須從作品本身所呈現的諸因素中去找,如本幅畫面、作者款印、他人題跋、鑒藏印記、質地、尺寸、裝潢等。其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稱為主要依據,此即本幅畫面所反映的時代風格個人風格(包括畫家本人的款印風格),其它因素則稱輔助依據。
所謂理由,就是對作品本身的這些因素,進行剖析,判定真偽。要充分闡明理由,根據作品本身是不夠的,必須依靠其它實物或已在心目中樹立的“樣板”,通過目鑒來進行比較分析,同進參考有關文獻作必要的考證,然後才能得出言之有據,令人信服的結論。
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
作為主要依據的時代氣息和個人風格,也通過諸多因素反映出來,如畫面本身所含的題材構思、思想內容、構圖造型、筆墨形式、風貌格調等,都打上壹定的時代烙印,並顯現出畫家的個性特征。這些因素相綜合,就形成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然而,這些因素也有主次之分,其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筆墨,因為這是最能反映個性、最不易仿效的因素。其它諸如題材、內容、構圖、造型等,摹仿品完全可以依葫蘆畫瓢,難以據此判真偽;而且它們有壹定的延續性,後代可以沿襲前人,在時代性上只能“斷前不斷後”。至於思想情感、審美趣味,屬於比較抽象、不好把握的因素,更難作為準確的、主要的鑒定依據。
筆墨—“筆法”
筆墨之中,筆法又是主要的。所謂“筆法”,簡單講就是用筆的方法,包括執筆的方法,那高低、豎立、側斜、懸臂、懸肘、懸腕或手腕著紙等;以及下筆的方法,即輕、重、緩、急、順、逆等。這些不同的執筆和下筆方法,就形成不的筆法特點,筆法特點具體論述起來,各時代和每個國家又有名自的具體特色。概括講,在筆法形式上可歸納為中鋒、側鋒、臥鋒、回鋒、順鋒、逆鋒以及中正、偏側、圓轉、方折、虛筆、實筆等;在人物畫中,筆法主要體現在線條上,形成各種描法,如明人歸納的“衣紋十八描”;在山水畫中,筆法的主要部分是“皴法”,即用各種粗或細、長或短、光或毛、幹或濕的線條,來表現山石的結構脈絡和高低凹凸,於是又有“二十四皴”之謂;另外,筆法體現在點上,又有點、攢、擢、剔之別。
筆法對每個畫家來說,都不相同,即使屬於同壹類型的筆法形式,也無完全壹致者。因為筆法是壹個畫家經過長期操練、自然而然形成的,壹旦凝定成習慣特點後,本人主觀上想改變都難。模仿者不可能具備與之相同的操練過程和時間,也會因功力的深淺不同而呈現了某種差異;至於個性鮮明的筆法,就更難奏效。因此依據筆法來掌握個人風格以至時代風格,是最可靠和關鍵的。
個人筆法還有早、中、晚期的變化,如果了解畫家不同時期的筆法特點,就能更準確判斷;倘能掌握其早期變化的規律,那麽即使有些畫家早、晚期變化較大,也能根據異中不同,作出相應判斷。
誠然,在某些情況下,筆法也無法作為主要依據。壹是實物遺存太少,甚或孤本,難以窺知其筆法特點,如宋以前的不畫家;二是分外工整的作品,容易臨摹,仿者水平又較高,如某些仿仇英的蘇州片;三是生拙味較濃的某些文人畫,真跡的有意生拙與仿作的技藝低下之生拙較難區別,如明末的壹批文人畫家。不過,時代還是大致可以斷定的,因為時代風格是由同時代諸多畫家的個性匯成的***性,其筆法特點較顯見並有條件加以掌握,像有存世真跡的唐、宋、元、明、清各代,筆法的時代特征均不難區別。
筆墨—“墨與色”
筆墨之中的墨與色,也有自身的方法和形式。墨有暈、刷、潑、滲等方面和破墨、潑墨、暈墨、積墨、淡墨、濃墨、枯墨、水墨等形式,畫家用墨又有個人習慣和特色,如倪瓚善用幹、淡墨、吳鎮常施濕、濃墨。色有暈染、潑彩、沒骨等方法和重彩、淡色、淺繹等形式,同類型用色也各具個人特色,如孫隆與惲壽平沒骨法之不同。由於墨色與筆難以分開,必須運用筆才能使墨色產生無窮變化,墨法依附於筆法,因此,作為主要依據的筆墨中,筆法仍是主要的。另外,墨與色較之筆,容易模仿,其可靠性遠不如筆,倘作為主要依據容易誤判。
古畫鑒定的輔助依據,包括題跋、印章、紙絹質地、尺寸裝潢、著錄文獻等等,在壹般情況下只起佐證作用,特殊情況下才起決定作用,不作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