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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箏的歷史文化?

古箏是壹種古老的民族樂器,盛行於戰國時期的秦朝。司馬遷《史記》所載《李斯列傳·朱克》中所引材料頗值得我們關註。李斯《逐客書》中關於秦國樂舞的壹段話說:“夫擊甕,叩之,彈之,戰之,而歌疾而鳴。真正的秦之聲也是。在鄭維桑、余韶和吳湘之間,在異國他鄉也是幸福的。今天,我不再敲敲打打骨灰盒,我會得病自衛,我會收回我的琴,好好保管它。如果是呢?我對現在很滿意,但我只是很舒服。”

鄭是壹個“真正的”人物,所以歷來有“秦征”之稱。然而,從寫作的角度來看,有壹點值得我們推敲,那就是《敲甕》與《鄭維桑之間》,而《奏鄭鬥法》則與《余韶與吳湘》相對,顯然,這裏的對仗不是針對文采,而是針對“樂”與“舞”的形式與內容。所謂“正威之聲”是郭征和郭瑋的民樂,可見“敲甕”是當時秦國的民樂,也就是“余韶”就是“韶簫”

據說這個歡喜是大禹做的。以上指的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最遲在嬴政當政時,秦國已經用韶簫代替了箏,屬於當時宮廷使用的樂器,應該比驛和甕更為考究。至於“戰鬥”,我要提升的是“軍人形象”。這種“舞”,即“大舞”,是周人為歌頌攻打周而唱的樂舞。可見“打”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舉的例子證明秦國宮廷用的歌、舞、樂都是他國的,不必駁政。正如那篇文章中提到的,李思進在公元前237年提交了《諫書和驅逐書》。所以,鄭在秦的流行是在此之前。鄭的出現比較完善,應該早於李四書的《逐客書》。

關於箏的命名,有兩種說法,壹種是豎琴劈開的說法,另壹種是因發音錚錚而得名的說法。《集韻》持“琴分”之說:“秦俗薄惡,父子各有對手,大家各半,當時稱為。”當然,除了父子相爭的說法,還有兄弟相爭、姐妹相爭的說法。這些類似的傳說恰恰說明這些說法不靠譜。另外,就常識而言,如果把樂器壹分為二,就成了破樂器。怎麽能算是古箏呢?琴斷為兩截再修復,恐怕要難得多。另壹種說法是因其發音的性質而得名。劉茜的《名釋》持“琴聲高,琴聲自然”的觀點。據說古箏因其“高和弦”而讀作“鄭錚然”,這種音色顯然是為古箏舒緩的音色而作的,它將古箏與古箏聯系在壹起。的確,我們的民族樂器可以從樂器的起源(比如胡琴)、發展方式(比如琵琶)、甚至音色(比如巴烏)來命名。這裏的箏因音色發音為“鄭錚然”而得名。從下面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起初,古箏與古箏並不接近,這就失去了古箏與古箏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很難讓人完全相信。

上面提到的箏的命名也涉及到箏的起源。既然“把樂器分成琴”的理論不可信,那麽出事的琴就不是破樂器做的。那麽,箏是怎樣產生的呢?

韓。應劭《風俗通》載文:鄭,“吾誠按《禮樂》,五弦,築壹體。如今濱河、涼州的箏形似豎琴,不知是誰改的。還是孟天造的。”

根據應劭《風俗通》記載,漢代以前的箏制應為“五弦,築體”,但當時“隴兩州之箏形如豎琴”,不知是何人在應劭改制,也記載了蒙恬造的傳聞,可見豎琴形的箏已在漢代西北流傳。

唐朝的杜佑在《四樂經》中說:“琴聲亦是琴之聲。傅玄《付正序》說:“此乃孟田所作”。今觀其器,上似天,下似平,中空準六合,弦柱擬於十二月。如果它被設置,它將有四個圖像,而鼓將有五個聲音。它是仁慈和智慧的工具。怎麽會是亡國大臣蒙恬想的?亦有註曰:“今清樂鄭十不二弦,願十有三弦。要卷阿正,用竹片沾濕它的末端,然後卷起來。演奏箏的骨爪有壹英寸多長,可以代替手指。"

以上兩個材料值得我們關註。應劭生於東漢末年(二世紀末三世紀初)。他的“五弦健身”在《禮記》中有記載,但他沒有親眼目睹。但他看到的是“兩國和而涼,箏形如豎琴”,卻沒有提到其他地區的箏形是否有差異。晚唐九世紀人杜佑詳細講解了當時鄭的形制,也符合正統禮器的標準。當然,杜佑也對“孟天造鄭”的傳說提出了質疑。

這個箏是孟田制造的嗎?近年來,有人認為蒙恬是壹個全才,他完全有可能打造阿正。然而,根據日期,蒙恬不可能建立阿正。蒙恬的祖父蒙驁死於公元前240年(秦王在位第七年)。此時的孟田還只是壹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即使孟田這個年輕人有制作古箏的天賦,但似乎也不可能在短短幾年內讓它在秦國流行起來,成為當時秦國的宮廷樂器。有些人甚至說,鄭是蒙恬在修建長城時建造的。這種說法就更不可能了。因為蒙恬是在秦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滅齊後修建長城的,比李思成的《逐客令》至少晚了十六年!也有人說,蒙恬造的是“筆”,古代傳統的“筆”與“鄭”相似。因為錄音的失誤,這個說錯了。

根據邵的《風俗通》,箏是“五弦,築壹體”。但是,“建築”到底是什麽風格,歷代文獻都模糊不清。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壹件漢代禮器。這座建築之所以被稱為明器,是因為它雖然用黑漆粉刷,卻是用壹根木頭雕刻而成。紮實,不利於* * *,如果用來玩,得不到足夠的音量。此外,樂器長度約為34厘米,對於演奏來說顯然太短。據《通典》記載,唐代建築的長度為四尺三寸。雖然漢代建築到唐代的演變有差異,但差異並不是那麽大。這些理由都足以證明它是壹個開口的器皿,就像壹個帶柄的小器皿。建築表面的第壹枚釘子是壹排五枚竹釘,與《風俗通》中的記載壹致。這件明器的風格和樂器的風格是壹樣的,似乎說明了樂器、樂器和箏的風格是非常相似的。

如果樂器、建築和箏的風格真的壹樣,那麽我們只能得出結論,樂器和樂器的區別在於除了音色之外的弦數,即樂器分為25弦和50弦,而唐代的箏只有12弦和13弦,當時的建築也發展為12弦和13弦。那麽樂器和箏的區別在哪裏呢?《通雅》在箏下表示“踏箏用骨爪壹寸余長,謂之”;在《註樓》中,我引用了《名釋》的說法:“樓亦以竹鼓為據”。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箏只是壹種彈撥樂器。當然,“通雅”下的建築仍然標有:“像壹樣的細節”,而這個“細節”成了鄭建築與眾不同的主要原因。原來樓體初審是左手托頸,右手把玩,所以唐代的“細項”有四尺多長,顯然是拿不住的。這件精美的物品似乎保留了舊制度。《通雅》在“箏”項下也有記載:“箏以竹片潤端而卷,箏以骨爪而奏。長寸,以指”。此註是為了說明CHOU(手談)和鄭是同壹個對象,名字上的區別只是壹個為奏,壹個為奏。

當然,也有人認為中國的箏發源於外國。日本的上雄田邊在《東方音樂史》中提出了箏是戰國末期從西方傳入秦的觀點。另壹位日本學者錢琳三認為田邊尚雄的論證是不充分的。

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鄭最初的審判形式至今並不明確,無論是建像還是建像。因此,鄭的起源仍然是壹個謎,我們需要繼續探索。顯然,對鄭燦起源的尋找不能以文獻為基礎,因此看來我們必須求助於新的考古發現。

總之,箏很可能來源於壹種由五根或五根以下的大竹筒制成的簡單樂器。年代當在春秋戰國或春秋戰國以前,不可能在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的秦朝。鄭、朱、色的關系,既不是分鄭,也不是從朱到鄭的演變,而很可能是鄭、朱同源,鄭、色共存。五弦竹箏演變為十二弦木箏,管狀結構演變為長盒狀結構,可能是參考了古箏的結構進行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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