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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契約中的契約

現存的漢代原始契約是在居延發現的,是居延漢簡的壹部分。因此,我稱之為“居延漢約”。

居延位於內蒙古自治區西部的額濟納旗。西漢時屬張掖縣居延杜威、守水杜威管轄,東漢時曾屬張掖居延。在漢代,它壹直是壹個重要的駐軍地區。在過去的60年裏,考古學家已經收集或挖掘了30,000多件韓健。已經公開的是西北科學考察組在1930發掘的壹批,約壹萬枝。老甘先生對這些漢簡進行了分類,進行了考證,編著了《居延漢簡考》壹書,於1943年在四川南溪石印出版。1949,上海商務印書館重印。1962,臺灣省出版了修訂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整理的這些漢簡圖片,都是按照簡牘原圖的順序制成圖版,並全部解讀整理成中華書局1980出版的《居延漢簡甲、乙》。這批有年號的漢簡中有十余份契約,“自漢武帝第三年(公元前102年)至東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只有三塊有年份的。最早的是“西漢元年(前73年)陳在居延賣官券”,最新的是“西漢二年(前37年)在居延歐洲賣券”[2]。其他沒有年號的還有賣衣服布料的契約,賣田地的契約,還有壹些憑證。這些契約雖然數量不多,但卻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原始契約,距今已有2000多年。有了這些契約,才能知道漢代契約的本來面貌,才有可能利用這些契約對照文獻進行相關研究。現存魏晉至晚唐契約主要發現於新疆。此外,在甘肅敦煌也發現了晚唐時期的契約。新疆出土過這種契約的地方很多。我用的是地名契,不是海監契、吐魯番契、龜茲契、於闐契。海頭位於羅布泊西岸,孔雀河南岸。它是漢代樓蘭故地,魏晉時命名為海頭。是西域常師傅的駐地。本世紀初,英國人斯坦因三次深入新疆、甘肅盜竊文物。部分文件由法人沙莎整理出版。中國學者羅振宇和王國維也對《流沙簡牘》進行了整理、解釋和編纂。有些是比較完整的憑證,是合同性質的。最早的是三國四年(263)魏景元的遺物,最晚的是西晉十八年(330)建興的遺物。史實是西晉在建國,長江流域進入東晉。但此時甘肅中西部和新疆由西晉涼州前刺史張氏家族統治,稱為前涼,壹直沿用“建興”稱號,直至建興四十九年。建興十八年是十六國後趙建平元年,東晉太平五年。

吐魯番地區是漢代汽車司機的前沿。這裏的高昌城是漢魏晉時期壹位武吉將軍的府邸。公元327年,涼州統治者張在此設高昌郡,管轄高昌城。之後是西涼北涼。公元460年,柔然消滅了居曲家北梁的殘余政權,立闞伯洲為“高昌王”。此後,張、馬、屈先後稱王於此,史稱國,定都高昌。貞觀十四年(640),唐朝滅高拱,以其地為根據地。

西州,高昌城也是西州都督府駐地;9世紀中葉以後,是“西州回紇”(即“高昌回紇”)的王城。由此看來,壹千多年來,高鋁城壹直是這壹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文物古跡眾多。最近10年,這裏出土了很多古籍。1959-1975期間,新疆考古人員在高昌古城遺址附近的阿斯塔那村、哈拉合卓村附近清理了近400座晉唐墓葬,發現了大量古籍。這是吐魯番出土的文獻,引起了中外學者的註意。現由唐·教授編纂,已出版第八卷。其中有近200份契約,種類豐富,包括出售葡萄園、田地和房屋、奴婢和牲畜的契約,租用田地、菜園、果樹和葡萄園(包括學習用書)的契約,借款契約,雇傭契約和遺囑文件等。少數仍保存完好,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有的僅剩少量建築。

龜茲在今庫車縣東部。漢朝是龜茲國,屬於西域。唐是安西杜甫和龜茲杜甫的駐地。於闐位於今和田縣南部,漢代為於闐王國,也屬西域。唐是於闐鎮和毗沙州的駐地。在這兩個地區發現的古籍中也有壹些契約,年代為唐代天寶至貞元(約744-790),多為借貸契約和雇傭契約。敦煌在甘肅省敦煌縣的西部。漢武帝時敦煌郡,魏晉負責,十六國在其前涼。北魏隋唐時期,為郡縣治。今敦煌縣東南鳴沙山有石室,又稱敦煌石窟、莫高窟、千佛洞。它們收藏於清朝光緒年間(1899,1900)的石室中,後被斯坦因和法國學者伯裏奧特盜走,現藏於倫敦大英博物館和巴黎國家博物館。1910年,清政府將剩余部分運到北京,藏於現在的北京圖書館。解放後成立的敦煌文物研究所等地方文化教育機構也收藏了壹些流散在民間的書籍。石室藏書總數約3萬冊。從3世紀中葉到10年末。大部分文獻都被制成了微縮膠片,為研究人員提供了方便。黃還編著了《敦煌寶藏》壹書,並將敦煌石室書按原編號制成圖版,由臺灣省新文風出版公司出版,為研究者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有些石室書是契約,我稱之為敦煌契約。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纂了1960年第壹部敦煌資料集,由中華書局出版。其中合同120余份,分為買賣、租賃、雇傭、借貸和其他合同、文書五個部分。買賣合同包括土地、房屋、汽車、牛、奴婢等合同。這批合同裏,有帶年號的書,有帶年號的幹部。敦煌地區於吐蕃在唐德宗建都第二年(781年)被吐蕃占領,玄宗五年(851年)回歸唐朝。敦煌契約中用幹樹枝確定年代的部分是關於吐蕃占領時期的遺物。最早有年號的契約是唐玄宗大中五年(851)壹個和尚賒購汽車的契約[3]最晚的是宋太宗淳化二年(991)賣尼子的契約。敦煌契約中還有壹些契約樣式,稱為“書文書”。中國各地都有壹些明清和民國時期的原始契約。目前大部分圖書館、博物館、社科研究機構、省級以上文科院校圖書館都有壹定程度的收藏。拿到壹千以上合同的單位不在少數,有幾十個,也有幾百個。10年來,縣檔案館(局)、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也註意收集留存在民間的原始契約。明中葉以前接到的合同很少,清中葉以前也不多,道光到民國以後最多。這些合同都是白紙寫的,有蓋公章的紅色合同,也有沒有蓋公章的白色合同。還有壹些公章合同,有的附在合同的尾部。

明清時期的契約數量巨大,其內容反映了許多問題。明代的官印契約和契約尾除了壹般的財產關系和家庭關系之外,還談到了用契稅來供養遼的俸祿、訓俸和剿俸。清代北京的契約反映了清末滿族貴族向漢族商人出售土地的情況,清代綏遠(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和包頭的契約反映了許多蒙古人向漢族商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的情況。江南許多地區的土地買賣合同中有杜賣地、活地、骨皮、拒價等內容,反映了壹田二主、三主的復雜土地關系。壹些港口地區的契約反映了外國教會和外國商人強行奪取土地和房屋的情況。還有壹些合同反映了農村買賣人口的嚴重情況。宋元時期,寧夏、甘肅、新疆的西夏人、回紇人、吐蕃人留下了壹些契約。有的用中文寫,有的用民族語言寫。中原王朝有用年:國家政權有用年,如西夏人用“天慶”年;吐蕃人用出生日期。有買賣田地、房屋、牲畜的契約,也有典當契約。中國前輩如黃文璧。馮嘉怡先生生前在這壹領域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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