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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版權-什麽是版權,妳需要申請什麽?別人怎麽用妳的就是侵權?

版權圖片如何不侵權的法律分析:1。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轉載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付費。

2.如果只是個人使用或者學習,壹般轉載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無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涉及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改編、編輯、播放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作品,供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使用,但不得用於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使用國家通用文字出版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發行;

(12)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他們提供已出版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如何合理利用網上的圖片?關於圖片的版權問題,希望相關法律人士詳細解答,謝謝!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妳提出的圖片,無論是藝術品、照片還是設計圖,都應該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與時事新聞相關的圖片或依職權發表的圖片已超過保護期。保護期壹般為五十年,作品的人身權除發表權外不受限制。理論上,永久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著作權主要體現為十七種。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理論上,署名權、發表權和保護作品完整的修改權不容侵犯。

然而,在實踐中,上述所有權利都允許他人行使。比如署名權和發表權,在委托創作合同中,有的當事人直接約定了署名權的歸屬。至於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更是數不勝數。有人可能會質疑修改權和改編權的區別。從理論上講,它們是兩種不同的權利,但在實踐中,這種區別意義不大。改編後沒有人使用原著的名字。至於在原作上直接修改,更是少之又少。即使有可能,權利人也不能主張權利,因為直接修改原作壹般存在於藝術品收藏的修復中。以上僅基於實踐,不能涵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所有作品。

現在網上有大量圖片。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使用是很常見的。這種使用不僅限於自然人,還包括很多法人或其他組織。除了合理利用,其他使用毫無疑問是壹種侵權。

但是由於網絡系統的復雜性,雖然使用了,但是不容易被發現。我說這些並不是鼓勵人們不當使用網絡資源,侵犯作者的合法權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是不可侵犯的,都應該受到平等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使用方式有兩種:1只有在著作權人許可並付費的情況下才能使用,2可以不經許可但付費使用。

如果是自己使用,那麽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自己學習、欣賞、研究的圖片,不需要著作權人許可,也不需要支付報酬。此外,適當引用也屬於合理利用的範圍。還有合理用於教學、收藏、執行公務的圖片。不需要許可或付款。

除了以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圖片可能會導致壹些法律後果。

主要是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還有其他中性條款: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情節嚴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壹般以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為基礎。

這裏的實際損失壹般包括可獲得的利潤和停止侵權的合理費用。但需要註意的是,舉證責任在著作權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直接給出了計算方法。這種計算方法有壹定的局限性,可操作性看似很強,但實際上限制了當事人的權益。但這壹司法解釋是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制定的,具有壹定的科學性。我就不細說了。

合理費用包括取證費用和律師費。但需要註意的是,證據符合相關規定。

還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便於審理,司法解釋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損失。這也為這類案件的順利解決創造了條件。但似乎有點多余。

如果不能適用上述規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個數字在當時看來是適中的。但是,看看當時定上限的動機,就太明顯了。

很久沒看書了,裏面難免有錯誤。妳自己明白吧?

有問題可以再問。我有空的時候會回答他們的。

什麽是版權?需要申請什麽嗎?別人怎麽用妳的圖片就是侵權?判斷壹部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權,需要確定它是否具有獨創性,即由自己獨立創作,源於自己,達到壹定的智力創作水平。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為版權來保護。比如用相機隨便抓拍的畫面,或者足球比賽的純視頻,完全沒有創作水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壹張簡單的圖片是達不到申請專利的要求的。如果妳的圖片達到了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那麽,除了合理使用,其他的都是侵權的,不管是不是盈利。營利目的只是刑罰的構成要件。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是應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

擴展數據:

版權許可合同有三種基本類型:通用許可、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

所謂“通用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在該範圍內使用作品的權利,並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許可方式。

所謂“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使用作品的權利,但不允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

所謂“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許可被許可方使用作品,同時在許可期間無權行使相關權利,也不得許可他人使用作品。

參考來源:

-版權法

參考來源:

人民網-如何判斷版權案件中的“專用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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