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軍之急務,莫大於賞罰。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適應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進壹步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和後勤政策制度,構建體現軍事職業特點、增強軍人榮譽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體系。貫徹落實這壹指示要求,著力構建科學完備的軍人榮譽制度,既是深化改革強軍的應有之義,也是服務改革強軍的切實之舉。
構建科學合理的軍人榮譽設置制度
軍人榮譽設置制度,是指國家和軍隊根據需要設立軍人榮譽項目,並明確適用範圍、爭創標準、標識樣式等方面的法規制度。目前,我軍依據《紀律條令》和《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構設了從嘉獎到三、二、壹等功再到英模榮譽稱號的5級獎勵項目,增設了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等5項紀念性獎勵項目,實行了“雙爭”“踐行強軍目標標兵”等評比表彰項目,並對表彰獎勵項目實行指標控制。
總的看,我軍榮譽項目的設置日趨合理完善,但同時也存在壹些問題。首先,在國家層面上,雖然《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已經頒布,但軍隊的表彰獎勵項目仍難與地方接軌,軍隊參與地方和國外的表彰獎勵還無法可依,軍隊的榮譽證章能否頒授給地方和國外人員還未作明確規定。其次,在軍隊層面上,獎勵項目的標準條件諸如“較大貢獻”“重要貢獻”“重大貢獻”等較為籠統模糊,難以科學衡量和準確把握;表彰項目只對軍以上單位實行指標控制,而對師以下單位未作硬性規定;勛章獎章紀念章在樣式上還缺少軍(兵)種特色,資歷架、姓名牌等榮譽標識物還未配發到士兵。針對這些現實問題,可結合此次軍隊改革,在國家層面制定獨立的、權威的《中國軍人榮譽法典》,建立與地方公職人員表彰獎勵對等的接軌形式,明確軍隊參與地方和國外表彰獎勵、軍隊榮譽證章對外頒授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在軍隊層面,進壹步細化完善表彰獎勵的標準條件,實行表彰獎勵項目指標控制和榮譽標識物配發的全覆蓋,將勛章獎章紀念章按照軍(兵)種進行分類設計制作,從而使我軍的榮譽設置制度更加符合時代要求、更加適應使命需求。
構建公正嚴格的軍人榮譽評審制度
軍人榮譽評審制度,主要是指相關組織機構依據壹定程序辦法評選確定榮譽獲得者,並對榮譽獲得者的功績、事跡進行審查核實的制度。我軍的《紀律條令》《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對榮譽評審制度做了嚴格規定,如在個人表彰獎勵上,要經過群眾評議——支部推薦——本級政治機關審核和公示——黨委研究決定——報上壹級政治機關備案等環節和步驟。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後應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這些制度有利於保證榮譽實施的公平公正,但在具體規定上也存在壹些疏漏:壹是對獎勵進行評審的規定較為嚴格明確,而對表彰進行評審的規定則比較籠統;二是僅規定“團級以上領導幹部實施三等功以上獎勵,應當征求紀檢、審計部門意見”,而沒有覆蓋到基層官兵;三是對表彰獎勵對象進行審核的原則和方式、公示的範圍和方法都未作明確規定;四是規定“首長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未明確哪些情況屬於特殊情況;五是還缺少國家層面的對軍人表彰獎勵進行評審的機構。
鑒於以上問題,可細化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參照對獎勵進行評審的規定,擬定對表彰進行評審的細則;實行表彰獎勵征求紀檢、審計部門意見的全覆蓋;明確對表彰獎勵對象審核和公示原則、範圍和方式方法;對首長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的特殊情況,進行分類界定和明確;借鑒西方國家軍人榮譽評審的做法,如法國的榮譽軍團,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層面的軍人榮譽評審機構。通過以上舉措,努力消除和遏制表彰獎勵上的不正之風,努力維護軍人榮譽的嚴肅性、崇高性和純潔性。
構建隆重熱烈的軍人榮譽褒揚制度
軍人榮譽褒揚制度,主要是指相關組織機構依據表彰獎勵實施權限和規定要求,對獲得榮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褒獎和宣揚的制度。從當前我軍榮譽實施的情況看,軍人榮譽褒揚制度日臻完善。比如,進壹步明確了召開慶功授獎或授稱大會的情形與程序,對表彰獎勵下達形式、表彰獎勵材料歸檔、獎勵經費發放作了規範,並規定在重要時機和場合佩戴勛章獎章等。但與此同時,有些制度規定還難以落到實處。如規定人武部應當協調民政部門舉行壹定儀式向受獎個人家庭送喜報,協調當地媒體做好事跡宣揚工作。而從實際情況看,由於軍地雙方缺少剛性法規制度作保障,人武部的“協調”作用發揮有限。再比如,只規定軍人在重要儀式和場合可佩戴勛章、獎章,不利於軍人日常榮譽感的培養。特別是我軍與外軍相比,榮譽實施的儀式還不夠隆重熱烈。從美、俄等國家來看,高級軍人榮譽壹般都由國家元首親自頒授,不僅儀式十分莊重,而且會通過電視和網絡進行全程直播。面對這些差距與不足,我們可依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從國家層面明確軍地雙方在軍人榮譽褒揚上的工作職責和協作機制;可借鑒西方國家做法,對由軍委評定的壹等功以上表彰獎勵項目,實行國家元首頒授。此外,為使軍人榮譽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彰顯,可探索建立新式勛表制度:參照軍官資歷架樣式,制作頒發士兵資歷架,增設表彰項目、文化程度、軍齡略章(以數字標明入伍年份)和履歷略章(即紀念章略章),保留級別略章,最後將上述略章和獎勵略章按壹定規則在級別資歷架上排列即可。
構建嚴肅正規的軍人榮譽監管制度
軍人榮譽監管制度,主要是指對軍人榮譽的設置、評審和實施進行系統管理和檢查監督的制度。目前,我軍榮譽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實行歸口管理,各級政治機關主管表彰獎勵工作,各級組織部門承辦表彰獎勵管理工作,其他機關和相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主要對表彰獎勵比例、權限的實施情況,勛章、獎章、證書、獎旗等榮譽實物和獎勵經費的發放情況,表彰獎勵配套激勵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並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規施獎、克扣挪用獎金的行為進行查處。
上述做法和規定,符合我軍歷史傳統,符合依法從嚴治軍要求,但仍有壹些關鍵環節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建立表彰獎勵信息數據庫的工作還沒有落實到位,戰時表彰獎勵的管理辦法還沒有出臺,軍人榮譽證章的佩戴使用還缺少明確具體規範。其次,對詆毀軍隊形象、侵犯軍人權益,仿制、偷盜、破壞、販賣和玷汙軍人榮譽標識物的行為,缺少國家層面的剛性懲治法規。再次,在榮譽實物和獎金發放及表彰獎勵材料歸檔上,壹些單位還存在不及時、不嚴格、不到位的問題。為此,可結合此次軍隊改革,抓緊建立表彰獎勵信息數據庫,及時出臺戰時表彰獎勵管理和榮譽證章佩戴使用上的法規;可借鑒美國的《反竊取英雄榮譽法》、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國家獎勵條例》及德國的《頭銜、勛章和獎章法》,在國家層面建立嚴肅的軍人榮譽監管制度;按照軍委《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全面整肅貫徹落實軍人榮譽法規制度不嚴格、不嚴肅的問題,確保軍人榮譽的實施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