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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檔案中的珍品

長城不僅是抵禦敵人的屏障,也是各民族友好交流的紐帶。壹枚漢簡記載了漢朝與各少數民族的密切關系:“陛下,將軍騎著戰車寫了壹封信,說:烏孫肖坤滅吳……”。記錄的是什麽?以史為鑒:

漢高祖宣帝二年(前60年),宣帝派季崢為都督,在西域騎為校尉,西域都城設在吳磊,管理西域烏孫、大宛、康居等36個諸侯國。甘露元年(前53年),烏孫內部爭奪皇位,烏土成了昆密。宣帝皇帝特別下詔說:“李淵是大昆密,烏土是小昆密。巡撫羅厚又派第三校到顧遲(今哈薩克伊塞克湖畔)。”這張木簡記載了這件事。之後西域發展為50個諸侯國。"從驛站長到王子,共有376人."西域諸侯接受漢朝封爵。

尤為難得的是出土了壹套完整的書籍,沒有任何瑕疵。例如,貝格曼壹行在張掖縣壽水府廣地後關遺址出土了《雍吳書》。七十七枚木簡編成壹冊,其中有文字的七十五枚,空白的兩枚。極為罕見的是,出土時,這77枚木簡不僅雜亂無章,而且編結繩的殘跡依然存在。它們由兩根麻繩組成,出土時包裹成壹卷。為研究漢代木簡檔案的整理和保存方法提供了獨特的範例。其內容是東漢和雍元年(89-105)間,廣帝侯官的下屬侯昌給侯官的報告,每月報告武器狀況,記錄烽火臺內各種武器的名稱和數量,以及所用的“敢言”。“敢磕頭說死刑”是漢代公文的固定用語。

1974左右,出土了壹套甘露二年的帝王史書,有三張木簡,約500字,相當於今天的通緝令。是壹套法律檔案,內容是:漢高祖宣帝在甘露二年(前52年)簽署“丞相少史,禦史少史”“遷(送)至泰寧郡”。她是漢武帝的女兒蓋竹的貼身仆人。改珠死於漢元豐元年(前80年),她家涉及謀反罪。她被判“沒有家人”(沒有幸存者被允許成為庶人)。這個大仆人不小心逃走了,沒有被抓住。甘露二年,大丫鬟的哥哥、蓋竹兄的馬車夫、漢武帝第五子劉緒犯了叛國罪,大丫鬟再次被牽連到“反同財產罪”而被通緝。

這套通緝令木簡是給張爺府尹的,張爺府尹會把文書轉發給所有的都督,壹個都督會轉發給所有被拘留的官員,被拘留的官員會轉發給所有的都督。出土的這套木簡反映了漢代中央政府發布文告、法令的文書形式,以及各級邊政的上下級組織關系,以及公文傳遞時的層級關系,對研究漢代的政治制度和文書歸檔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壹套36張的木簡《建武三年十二月侯負責寇恩的事》記載了東漢建武三年(27年)壹個叫蘇君的侯官被扣押,誣陷雇工寇恩所欠債務,上報居延縣,由縣令查明情況,作出公正判決的過程,是研究漢代司法訴訟制度不可缺少的歷史檔案。這套木簡按照案情發展階段和公文程序分為四部分。

第壹部分是十二月壹日(初三)的木簡。蘇君向居延縣官告發了寇恩的債務,居延縣將非法寫成的書轉交寇恩所在的杜翔的守財奴(官名)審查寇恩,守財奴根據寇恩的口供寫了壹封信(回信),回復居延縣說寇恩沒有債務。蘇軍不服,又壹次告訴了居延縣政府的老板,居延杜威家,該老板命令居延縣“更詳細地審查問題”,居延縣以下各鎮再次審查問題。

第二部分是12月16日,丈夫再次審問科恩,寫了壹封信。

第三部分是韋辛(12月19日)。四福再次將第三天的供狀上報居延縣,並附上第十六天的供狀作為附件。

第四部分是12月27日,居延縣政府接到杜翔的公文後,發給甲渠後官的公文,並抄了杜翔的公文和給居延縣的報告。甲戌侯官將此文與文書壹並歸檔,並註明“建武三年十二月侯負責考恩事務”

這套木簡不僅向我們展示了漢代訴訟程序的全過程,而且客觀地記錄了漢代官府文書的形成、呈報簽發、立卷歸檔的原則和方法。比如木簡第四部《居延郡府》,對於甲戌侯的官員,就很講究“動文”的使用。“移文”用於兩個同級政府機關或兩個無隸屬關系的機關。居延地區的甲戌官相當縣級,是軍事單位,而居延縣政府是地方政府,所以慣例和文書名稱壹直沿用到民國。

1973,壽水金關關城遺址出土《雍氏三年書》。它由16張木簡組成,內容是漢武帝劉驁(公元前14年)朝臣的奏折和詔令。這組木簡從內容上分為四個部分:

第壹部分:* * * * 3張木簡,記錄丞相金芳、禦史孔光給成帝的奏折名稱。

第二部分:* * * * 6張木牘,記錄了金芳、孔光奏折的內容,如呼籲頒布“除借貸外”的法律,規定“不得歸還利息和借款人”,以及永遠做三年皇帝的聖旨等,是這組木牘的主要部分。

第三部分:* * * *木簡3枚,記載永世三年七月,丞相降詔“少府,將軍魏,二千石”及各州縣官、郡太守。

第四部分:* * * *木簡4件,記載當年十月張掖知府譚、縣令司馬宗興,向壽水金關四府發布聖旨“以公知之”。事後,這組木簡被壽水金冠四府收藏。(現存甘肅省博物館)。

這些珍品的發現,不僅真實地反映了漢代歷史的原貌,也向後人生動地、無可替代地描繪和展示了漢代的文書立卷制度。

綜上所述,居延20世紀兩次出土的竹簡,內容包括日常公文、官員任免、人事變動、邊塞動向、軍紀、在某倉庫工作、物資轉運、物品出入境、檢查、傷病等。此外,還有郵簡、人名、書籍、書信、榮譽、存檔的公文、官民之間的買賣借貸合同等等。這些漢簡是中國長城歷史的真實記錄。在發掘過程中,由於使用了現代科學方法,其發掘地點和層位關系的記錄非常準確清晰,發掘後的復原和整理也非常規範科學,海峽兩岸都小心翼翼地加以保存,沒有被人為破壞。

居延出土簡牘對研究長城乃至漢代的政治、經濟、軍事、邊防、墾荒、水利、地理、交通、法律、民族、宗教等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有的可以彌補古代文獻的缺漏或疏漏,有的可以糾正史書記載的錯誤,有的可以解釋古代文獻中的上述未知,所以居延竹簡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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