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範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關於進壹步規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有關規定,廣州市政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廣州政協文史展示中心(廣州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單位簡介
廣州政協文史展示中心(廣州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是廣州市政協機關下屬財政核撥公益壹類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征集、收藏、研究、展覽廣州政協和各民主黨派有關史料以及履職成果,舉辦主題展覽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等相關工作。
二、招聘崗位、對象
廣州政協文史展示中心(廣州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名,招聘崗位及有關要求詳見《廣州市政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021年第壹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資格條件
(壹)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高,能夠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
2.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4.熱愛文史工作,具有相關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強、學術思想活躍,事業感和責任心強,願意長期在本中心從事研究、展陳等工作。
5.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報考資格
1.崗位具體要求詳見《崗位需求表》。
2.招聘人員類型為不限(2021年畢業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3.所有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崗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壹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經招聘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
4.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
5.相關年齡年限、工作經歷(以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的計算截止至報名首日。
6.留學回國人員在提交報名資料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報考必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提交報名資料時需出具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同意報考材料)。
8.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港澳居民可報考。
(三)不得報名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聘用後構成回避關系的;
7.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生,現工作崗位有服務期要求且未滿服務期、不宜調整工作崗位的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8.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處分期限的計算至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壹)報名。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招聘公告,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報名材料清單》(附件3),向廣州市政協辦公廳人事處提交有關材料(11月15日上午9:00至11月17日下午6:00,地址:廣州市越秀區二沙島煙雨樓48號,報考聯系人及咨詢電話:蔡廷軍,020-37595289;黃思明,020-37599625;監督電話:020-37595290,020-37595710)。報考人員須對提交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壹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並記錄在案。
(二)資格審查。廣州市政協辦公廳人事處根據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核貫穿於招聘全過程。發現有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各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
(三)面試。根據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考博士畢業生,可不設筆試,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直接按報名人數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和專家提問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崗位適配性、專業素養、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職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進入體檢環節,如出現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現場加試,直至最終確定人選。面試時間定於12月2日,面試地點為廣州市政協辦公樓,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績為60分,成績合格方可進入下壹環節,未有面試合格人選的招聘崗位空缺。面試註意事項等將電話通知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於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體檢。體檢按照市委組織部等《轉發中***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1〕52號)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壹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五)考察。由廣州市政協辦公廳人事處組織幹部考察組,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信用情況、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並再次核實是否具備報考資格。不按廣州市政協辦公廳規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六)公示。根據考生的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廣州市政協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遞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招聘單位可在同崗位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不合格的。
2.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5.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
五、聘用及相關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公開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六、有關問題說明
(壹)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或應聘後被發現有下列行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報考條件事實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協議的,招聘單位據此解除該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塗改證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未按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報名或考試的;
6.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認真閱讀並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符合報考條件,並具有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後,方可選擇相應崗位報考。
(三)報考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於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壹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四)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五)2021年畢業生應承諾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否則單位有權作出進壹步處理。
(六)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為便於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後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八)此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此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開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布的出版物、參考資料、網絡輔導教程等,均與此次考試組織方無關。
(九)報考人員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內,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時間段內聯系咨詢相關事項。
七、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廣東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各環節的有關要求如下:
(壹)從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粵康碼”或“穗康碼”,並自我監測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疑似癥狀。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須及時在健康碼進行更新申報,有癥狀的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排查。個人自行打印並如實填寫《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附件4)。
(二)考生必須同時憑健康二維碼綠碼、有效身份證、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準考證、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經考生本人簽名的《承諾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可正常參加考試。
(三)考試前 14 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正處於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未按照廣東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其他地區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考生應自備醫用等級以上口罩,科學佩戴口罩。
(五)根據廣州市的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我單位有權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考點設置、招考方式等事項進行調整,並在廣州市政協官網發布公告。
咨詢電話:020-37595289,020-37599625;監督電話:020-37595290,020-375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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