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壹)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4、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註。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內地居民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註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的,無須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三)與申請往來港澳簽註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1、探親。
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向同壹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壹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
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復印件;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註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於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註時無須重復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其他。
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