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傳播的絕大多數信息都受版權保護。網
網絡傳播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版權的基礎上。網絡版權保護不僅保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規範互聯網傳播秩序。《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十九條規定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包括:
(壹)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
音像制品。
(二)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產品,以獲取經濟效益。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規避、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規避、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
(五)故意刪除或者更改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信息。
商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變更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
(六)幫助貧困人口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提供作品,
表演、音像制品提供前未公告,或者超出規定範圍,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標準支付報酬,或者權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後未立即刪除的;
(七)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產品,未註明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名稱或者音像制品的作者、表演者、制作者的姓名,未支付報酬,或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采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的。
二、常見的信息網絡侵權
1.免費下載非法MP3音樂。
MP3是壹種容量大、重量輕的新型電子產品,廣泛應用於網絡音頻。網站為用戶提供音樂下載、試聽、收藏服務(大部分未授權)。網民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隨意下載、試聽、收藏自己喜歡的歌曲和音樂,改變了傳統的獲取音樂的模式,沖擊了音樂行業和唱片行業,引發了唱片公司對網站的訴訟。
5438年6月+2003年10月,成都中院壹審判決以華納為首的三大唱片公司起訴天虎音樂網侵權,勝訴。2004年,“音樂極限網”因向公眾提供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盧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被享有上述音樂作品錄音制作者權的港正東公司告上法庭。壹審法院判給被告65438+萬元。(中國新聞出版2005年9月15)王玲:網絡出版有多少侵權案件?”)這種侵權行為侵犯了音樂作品的文字、作曲者的著作權以及歌手、表演者、音樂制作人、錄音錄像公司、唱片公司的鄰接權(即表演者、錄音錄像公司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2.未經授權或虛假授權的電影下載。
未經權利人授權,不收取任何報酬,提供整部電影的商業下載服務是常見的,包括付費下載和免費下載。“免費電影天天看”這個網站很精彩。下載的電影內容豐富,更新速度驚人,下載技術便捷,讓人目瞪口呆。有些電影甚至還沒在電影院上映,互聯網上就滿天飛,導致電影票房下滑。電影制片商和發行公司損失慘重,不得不在電影上映時采取各種措施加以防範。
香港電影業正在反擊網上非法下載電影。今年5月,“電影產業應急小組”籌備組成功向法院申請了針對在互聯網上非法下載電影的侵權者的法令,並獲得了互聯網提供商的合作,收集了42名侵權者的信息。應對小組通過律師向侵權人發出了警告函和承諾書。如果對方願意簽署承諾書,今後不再參與非法下載電影並承擔超過23000元的訴訟費,集團不會采取進壹步行動。如果侵權人拒絕請求,業界將對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據了解,索賠金額至少65438+萬元。三部侵權賀歲電影,包括《霍元甲》、《愛女購物者》和《春田花歸》。該集團發言人莊澄表示,由於非法網絡侵權,2005年的整體票房損失高達2億元。要求侵權人賠償只是希望起到威懾作用,遠不能彌補電影業務的損失。23000多元的賠償,按照國外其他國家類似情況計算,3000美元左右。莊澄表示,電影行業已經準備了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來開展相關行動。“涉及的律師費和行政費用非常巨大,我們(電影行業)非常堅決,因為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拍攝《霍元甲》的安樂影業代表李玉蘭表示,“《霍元甲》的制作達3000萬美元,光是香港和內地的票房還不足以收回這本書。只有外國電影制作人可以購買版權。非法下載盜版問題嚴重,很多電影公司會‘壓低價格’,最後只收1/10,導致公司無法投資下壹部電影。”(2006年8月16中國新聞網記者許)
大部分提供電影下載的網站都是沒有授權的,尤其是壹些國外大片,廠商壹般不會授權國內的小網絡公司。去年,四川省版權局查處了壹起網站提供電影下載的案件。該網站向北京壹家聲稱獲得授權的公司支付了版稅,後來證明北京這家公司是假授權。
由於BT、P2P等新壹代下載軟件的出現,下載電影更方便,形式更隱蔽,更難追查。電影制片人壹直忙於起訴提供這些軟件的跟蹤服務器公司。然而,舊的被指控網站的關閉和新網站的出現是網絡管理、網絡司法和監督面臨的問題。
3.未經權利人許可下載軟件。
在搜索引擎裏找軟件下載網站,妳會發現各種各樣的軟件:操作系統、殺毒軟件、平面設計、音頻工具……就像下載其他作品壹樣,輕輕壹點鼠標就能搞定。對於正版軟件的加密,網站會提供解密版,甚至像正版軟件壹樣提供升級版。大部分都沒有授權,上傳下載沒有成本,軟件商壹分錢都不拿,這似乎和作品的著作權人無關。事實上,壹個成熟的軟件產品需要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和大量的資源來研發,只有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盜版軟件的使用擠占了正版軟件的市場份額,使軟件著作權人(多為軟件投資者和開發者)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件廠商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挫傷了他們投資開發的積極性。從長遠來看,軟件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會阻礙民族軟件產業的發展。
4.沒有授權的手機鈴聲和鈴聲服務。
CRBT和鈴聲服務是指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向網站或電信部門提供內容,並讓手機客戶通過互聯網或手機下載。據了解,中國移動通信公司擁有3億手機用戶;截至2004年底,中國移動擁有超過4000萬CRBT用戶;中國移動向數字音樂內容提供商支付的CRBT信息費高達每月4000萬元。暴利吸引了網絡盜版。某著名搜索引擎網因提供音樂下載網絡鏈接被起訴並判侵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中國三家網站提供CRBT歌曲的免費下載,使娛樂基地網站的合法下載陷入停滯。娛樂基地網站總架構師吳端平稱“僅運營成本損失就高達3000萬元”,三家網站分別被索賠500萬元,是國內最大的網絡歌曲著作權侵權案。
5.網絡遊戲。
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搭建服務器私自運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為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遊戲軟件提供下載服務,損害遊戲軟件廠商的著作權。
6.搜索引擎軟件糾紛。
這種侵權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有限,表現為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件。如中國搜索、搜狐、百度分別起訴珠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8848”侵權案。三家網站訴稱,2004年2月,65438通過互聯網用戶安裝8848開發的軟件插件,在登錄其他網站搜索信息時,會修改各大搜索引擎的頁面,出現8848插入的圖片、廣告等搜索引擎鏈接,從而指控8848侵犯其軟件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這種糾紛會越來越多,訴訟標的也會越來越高。
7、利用網絡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件等形式經營。
侵權和盜版產品。比如電影、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件等。在網站上被下載,按要求非法刻錄成光盤,送貨上門。
8.未經授權對文字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並提供在線閱讀和下載,收取費用。
今年4月發布的“第四次全國閱讀調查”數據顯示,從1999開始,中國傳統圖書閱讀率已經連續6年下降。相反,在線閱讀率增長迅速。六年來,我國有網絡閱讀習慣的人群比例年均增長40%(見中國出版科學研究院發布的《第四次全國閱讀調查報告》)。在線閱讀已經成為壹種重要的在線活動方式。網站把別人的小說、詩歌等文學作品和論文數字化,然後在網上提供付費閱讀,這種情況很常見。這是網絡著作權侵權的傳統形式,我國最早的網絡侵權訴訟大多集中在這壹領域。如:1999六作家訴世紀互聯;2002年,北京大學法學家陳興良訴國家數字圖書館案;2003年,幾家大學學報訴重慶威普公司;2004年,北京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訴矽谷動力等。這種侵權行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和出版社、期刊社的專有權。
9、手機電子書下載。
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線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件設備(手機)的發展和無線通信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壹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書籍稱為“電子書”。用戶可以通過互聯網或手機將數字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進行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絡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比較少見,但作為網絡和手機的廢國,我們更應該重視和宣傳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日前,北京中文“網上反盜版聯盟”提起國內首例手機閱讀訴訟。中文在線已向法院起訴兩家公司,指控其在手機門戶網站傳播畢淑敏作品,為用戶提供在線閱讀中文在線的版權作品服務,侵犯了中文在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53萬元。此前,中文在線與著名作家畢淑敏簽訂了授權協議(見2006年7月21日《中國知識產權報》第3版浮出水面的首例無線通信網絡著作權案)。
10,把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據為己有。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運營者之間的競爭加劇,原創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仍然沒有意識到它也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比如“蘆葦在線”網頁的案例。萊德公司認為,東方信息公司主頁在整體布局、色彩、圖案、欄目設置、欄目標題、文案、下拉菜單應用等方面幾乎抄襲萊德在線主頁,起訴其侵犯著作權。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認為,蘆葦的主頁應視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判令東方信息公司賠償萊德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
第三,應該承擔的責任
2006年8月3日,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指出,互聯網上侵權盜版問題仍然相當嚴重。他說,目前互聯網是壹個很大的產業,發展很快。其傳輸內容是海量的,獲得授權非常困難,要獲得權利人的授權對互聯網公司來說確實是壹個新的挑戰。但在法律條文上,虛擬空間與我們的現實生活是壹致的(見中國政府網)。
《條例》第十八條第壹款、第十九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害,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65438+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規避或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可以並處65438+萬元罰款。
(3)刑事責任: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文字作品、音樂,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4.制作或者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