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獲得升級資格球隊,經中國足協審核,不符合中甲聯賽的參賽條件,其所空出升級名額由中國足協研究決定。
三、中乙聯賽暫不實行降級制度。
中甲沖中超就是取前二名!
湖北好象今年成績不錯!應該有希望吧!不過中乙的規則很復雜的!
復雜的就看下面:
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為中國足球協會於2003年推行中國聯賽賽制改革後形成的第三級聯賽(位列中超、中甲之後),改革後的中乙聯賽於2004年開始首個球季,不設降級制度,俱樂部可自由報名參加,但需要通過了中國足協的相關註冊手續才可獲得參賽的資格,並將按俱樂部所在的省或城市的地理位置分為南區和北區兩組。
中國乙級聯賽屬於半職業聯賽,賽制是仿照中國2004-2005年度的CBA籃球聯賽的南北分區制,每區前四名球隊晉身八強賽(兩回合合計)之後有四強賽(兩回合合計)和決賽(於四強賽兩支勝方的球隊爭奪),亦設有季軍戰(由兩支於四強賽落敗的球隊爭奪),而總冠軍及總亞軍將獲得來季升上中甲聯賽的資格。
[編輯本段]2009年參賽球隊及主場
北區:火車頭雅琪(武漢)、青島科技大學(青島)、天津松江(天津)、盤錦盟尊(盤錦)、三超小青(杭州)、大連毅騰(大連)、北京八喜(北京)。
南區:湖南湘濤(長沙)、貴州智誠(貴陽)、溫州明日(溫州)、寧波華澳(寧波)、三大康天(鹹寧)、湖北綠蔭(武漢)。
2009年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規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聯賽名稱為“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簡稱“中乙聯賽”。
第二條 中乙聯賽為中國足球協會主辦,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組委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進行組織和管理,由符合中乙聯賽準入規定的乙級足球俱樂部和大學生球隊參加的足球聯賽。
第二章 參賽資格、報名
第三條 俱樂部、大學生球隊參賽條件
壹、本年度在中國足球協會及會員協會完成註冊手續。
二、全額交納聯賽報名費和保證金。
三、按規定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組織的體能測試,且達標人數滿16人。
四、大學生球隊參加中乙決賽。
(壹)需向中國足球協會提出參賽申請並完成註冊手續。
(二)除參加全國大學生聯賽,不得代表任何單位參加其它任何系列的正式比賽。
(三)交納聯賽報名費和保證金。
(四)按規定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組織的體能測試,且達標人數滿16人。
第四條 運動員參賽條件
壹、經市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其身體健康。
二、獲得《足球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並在中國足球協會的會員協會和中國足球協會辦理了本年度註冊手續。
三、與具備參加中乙聯賽條件的俱樂部簽定工作合同,由俱樂部按照國家規定為其辦理了各類保險。
四、參加中國足協規定的體能測試並達到標準(守門員除外)。
五、符合參賽報名的年齡條件。
六、大學生運動員參加中乙決賽。
(壹)經市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其身體健康。
(二)獲得《足球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並在中國足球協會辦理了註冊手續。
(三)由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其辦理了各類保險。
(四)符合參賽報名的年齡條件。
七、外籍運動員不予報名參加中乙聯賽。
第五條 教練員參加中乙聯賽的條件
壹、主教練持有中國足球協會頒發的《A級教練員崗位培訓證書》或同等級別證書。
二、助理教練持有中國足球協會頒發的《A級教練員崗位培訓證書》或同等級別證書。
三、完成本年度在屬地會員協會和中國足球協會的註冊手續。
四、與具備參加中乙聯賽參賽條件的俱樂部或學校簽定工作合同。
第六條 報名
壹、報名時間:2009年4月20日截止。
二、報名要求
(壹)俱樂部報名應提交由大區組委會出具的聯賽保證金交納證明,否則中乙聯賽組委會將不接受俱樂部報名;
(二)俱樂部的報名單須經所屬會員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方可向中乙聯賽組委會正式提交,經審驗無誤後生效;
(三)俱樂部名稱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在中國足協註冊的法定名稱為準,不得在報名時自行變更;
(四)每隊報領隊1人、主教練1人、助理教練1至3人、醫生1人;如聯賽過程中出現變更,俱樂部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大區組委會批準,並報中乙聯賽組委會備案;
(五)報名運動員最多30人;其中必須包括3名守門員。如中國足協抽調參賽俱樂部報名運動員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各級國家隊的集訓和比賽,每抽調1名運動員,參賽俱樂部可額外補報2名運動員;
(六)報名運動員的年齡,25歲(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過5人;
(七)俱樂部球隊正式報名時須申報兩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包括上衣、短褲、球襪,說明主色、副色;
(八)各隊運動員報名號碼全年有效,不得更改。
三、大學生球隊參加中乙決賽除參照第六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外,需:
(壹)在決賽開始前二周完成報名。
(二)球隊報名應向中國足球協會交納聯賽保證金和報名費,否則中乙聯賽組委會將不接受球隊報名。
(三)球隊的報名單須經所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方可向中乙聯賽組委會正式提交,經審驗無誤後生效。
(四)每隊報領隊1人、主教練1人、助理教練1至3人、醫生1人;如聯賽過程中出現變更,球隊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中乙聯賽組委會批準備案。
第三章 競賽安排及決定名次辦法
第七條 競賽安排
壹、全年聯賽分為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
二、預賽階段:2009年05月09日至10月4日,為分區主、客場雙循環賽制。
三、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委托遼寧省足球協會和上海市足球協會分別為2009年中乙聯賽北、南區組委會的負責單位。
四、參賽隊伍
北區:大連毅騰、火車頭雅琪、杭州三超小青、天津松江、盤錦盟尊、北京八喜、青島科大
南區:三大康天、湖南湘濤、貴州智誠、寧波華奧、溫州明日、湖北綠茵、
五、決賽階段:2009年10月至11月,為集中賽區雙回合淘汰賽制。
六、參賽隊伍:北區前四名、南區前四名、2009年度全國大學生聯賽前兩名。如果大學生球隊自願放棄參加乙級聯賽決賽機會,則依據大學生聯賽成績依次遞補。
七、如果因故沒有大學生隊參加乙級聯賽決賽階段的比賽,競賽辦法由中國足協另行研究決定。
第八條 比賽地點
壹、預賽階段比賽地點在各參賽俱樂部球隊的主場。
二、決賽階段比賽地點由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的相關程序選定。
第九條 名次決定辦法
壹、在全部比賽中,每隊勝壹場得3分,平壹場得1分,負壹場得0分。
二、預賽階段的比賽
(壹)在同壹分區內的全部比賽中,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次根據以下條件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凈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在預賽階段全部比賽中凈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在預賽階段全部比賽中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
6、抽簽勝者,名次列前。
(三)南、北大區前四名,2009年度全國大學生聯賽前兩名,***十支球隊有資格參加決賽。
(四)若獲得大學生聯賽前兩名的隊伍中,如有運動員代表該隊參加了當年的乙級聯賽預賽階段的比賽,則該隊不能參加當年的乙級聯賽決賽階段比賽,所空名額根據大學生比賽成績,由其他隊依次遞補。
三、決賽階段的比賽
(壹)獲得預賽北區前兩名的隊,依次安排在A組第1、2號位。
獲得預賽南區前兩名的隊,依次安排在B組第1、2號位。
獲得大學生聯賽前兩名的球隊,通過抽簽的方式分別抽取A或B組。
抽到A組的大學生球隊同預賽北區的第三、四名球隊***同抽取A組的3、4、5號位。
抽到B組的大學生球隊同預賽南區的第三、四名球隊***同抽取B組的3、4、5號位。
(二)各組1號位的球隊直接參加二進壹兩個回合淘汰賽。
A組2號位與B組5號位,A組3號位與B組4號位,B組2號位與A組5號位,B組3號位與A組4號位的球隊進行八進四兩個回合淘汰賽。
A組2號位與B組5號位比賽的勝隊,同B組3號位與A組4號位比賽的勝隊進行四進二兩個回合淘汰賽,勝者與B組1號位球隊進行二進壹兩個回合淘汰賽。
B組2號位與A組5號位比賽的勝隊,同A組3號位與B組4號位比賽的勝隊進行四進二兩個回合淘汰賽,勝者與A組1號位球隊進行二進壹兩個回合淘汰賽。
二進壹兩回合淘汰賽的負隊進行三、四名壹個回合的決賽;勝隊進行壹個回合的冠亞軍決賽。
(三)決定八進四、四進二、二進壹資格的比賽,進行兩隊兩個回合比賽:
1、兩隊在兩個回合各90分鐘的比賽中,積分多者出線;
2、如兩隊積分相等,在兩回個合比賽中進球多者出線;
3、如仍相等,則在第二個回合90分鐘比賽結束後,進行30分鐘的加時賽,勝者出線;
4、如在30分鐘加時賽中仍為平局,則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定勝負,勝者出線。
(四)決定前三名的比賽只進行壹個回合的比賽,如兩隊在90分鐘內比賽為平局,則直接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定勝負。
(五)在八進四資格賽中的四個負隊和四進二資格賽中的兩個負隊不再進行比賽,依次根據以下條件排列名次:
1、決賽階段的凈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2、決賽階段的進球總和多者,名次列前;
3、決賽階段的負球總和少者,名次列前;
4、抽簽勝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獎勵與升級
第十條 中乙聯賽冠軍獎杯
中乙聯賽設冠軍流動獎杯,獲得本年度聯賽冠軍的球隊名稱將刻在流動獎杯上。
第十壹條 獎牌
獲得本年度中乙聯賽前三名的球隊,各頒發獎牌40枚。
第十二條 最佳教練員
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評選壹名中乙聯賽“最佳教練員”。
第十三條 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評選壹名中乙聯賽“最佳射手”。
第十四條 最佳賽區
比賽監督為每場比賽的賽區體育場、安保、競賽、接待、商務等組織管理工作進行評定計分。在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由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各賽區工作的得分,評選出最佳賽區。
第十五條 升級與降級
壹、獲得決賽階段前二名的球隊,具備下壹年度中國足球協會甲級隊的註冊報名資格。
二、如獲得升級資格球隊,經中國足協審核,不符合中甲聯賽的參賽條件,其所空出升級名額由中國足協研究決定。
三、中乙聯賽暫不實行降級制度。
第五章 規則與規定
第十六條 競賽規則與規定
壹、執行國際足聯最新《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國際足聯或亞足聯的要求制定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比賽時間
壹、所有場次的比賽,必須嚴格按照中乙聯賽組委會所安排的日程和規定的時間進行。
二、任何球隊如因特殊情況須變更比賽日程或開球時間,應至少在賽前兩周向賽區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比賽雙方球隊***同認可的書面文件,由賽區組委會認可後向大區組委會提交書面報告,大區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統壹安排。
第十八條 比賽場地
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體育場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比賽運動員
在每場比賽中,每隊報名上場運動員11人,報名替補運動員7人,並可從中選擇3人替換上場。
第二十條 比賽服裝
聯席會上確定的比賽服,不得再進行更換
第二十壹條 競賽禮儀規定
除執行握手程序外,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應列隊到對方球隊坐席前集體行禮致謝。
第二十二條 紅、黃牌
壹、運動員累計3張黃牌停賽1場,1張紅牌停賽1場,除非紀律委員會對該運動員另有紀律處罰。
二、運動員所得的紅、黃牌在預賽、決賽階段分別累積計算,預賽階段所得紅、黃牌不帶入決賽階段,但紀律處罰依然有效。
三、運動員在決賽階段半決賽之前獲得的紅、黃牌,不帶入之後的比賽,但紀律處罰依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延誤比賽
如球隊出現延誤比賽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作出處罰。
第二十四條 棄賽、罷賽、退出比賽
壹、球隊無論何種原因出現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其所引起的社會、法律和經濟責任由該球隊全部承擔。
二、如球隊被認定有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取消該球隊的參賽資格,所有在賽程中規定與之比賽的球隊,比分均計3:0獲勝,如已進行的比賽實際比分高於此,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三、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報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進壹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嚴重違背公平競賽原則和不正當交易
壹、如球隊被認定有嚴重違背公平競賽原則和不正當交易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取消該球隊的參賽資格,所有在賽程中規定與之比賽的球隊,比分均計3:0獲勝,如已進行的比賽實際比分高於此,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二、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報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進壹步處罰。
第六章 比賽監督、裁判員
第二十六條 比賽監督
比賽監督由中國足協統壹委派,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對比賽和賽區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比賽監督的工作直接對中國足協負責。
第二十七條 裁判員
壹、中乙聯賽的裁判員由中國足協裁委會選派。
二、裁判員參加中乙聯賽裁判工作,必須遵守中國足協、中國足協裁委會的各項規定。
第七章 賽區接待
第二十八條 球隊接待
壹、球隊接待要求和標準,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
二、如客隊自行安排食宿地點,該球隊必須在比賽三天前通知賽區組委會,以便賽區安排相應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況,賽區組委會在書面報經中國足協批準後,可指定客隊住宿地點,並保障客隊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 比賽監督、裁判員接待
比賽監督、裁判員的接待條件、補貼標準,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其他人員接待
壹、因工作需要,中國足協向大區或賽區派出工作人員時,由大區組委會負責接待。
二、接待條件、補貼標準參照《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比賽監督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第八章 財務和經營
第三十壹條 中乙聯賽組委會工作經費
中乙聯賽組委會辦公經費自理,並嚴格執行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大區、賽區、決賽組委會工作經費
大區、賽區、決賽組委會工作經費的來源、支出和管理,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球隊參賽費用
壹、球隊壹切參賽費用自理。
二、球隊參賽應交納的費用:
(壹)聯賽保證金
1、俱樂部每隊50萬元,大區組委會依據規定在聯賽保證金中扣除紅黃牌及違規違紀罰金,其余部分於聯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返還俱樂部。
2、大學生球隊每隊2萬元,組委會依據規定在聯賽保證金中扣除紅黃牌及違規違紀罰金,其余部分於決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返還球隊。
(二)預賽報名費:每隊4萬元。
(三)決賽報名費:每隊6萬元,在八分之壹比賽中被淘汰的隊退還4萬元,在四分之壹比賽中被淘汰的隊退還2萬元。
三、規定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四條 聯賽經營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九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處罰依據
壹、對中乙聯賽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為:《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隊聯賽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
二、違規違紀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作出處理。
第三十六條 預賽階段的紀律處罰
壹、在預賽階段的比賽過程中,如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由大區組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作出處罰,並報中乙聯賽組委會備案。
二、如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超越大區組委會紀律委員會處罰權限,由大區組委會報中乙聯賽組委會,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請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處罰。
第三十七條 決賽階段的紀律處罰
在決賽階段的比賽過程中,如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請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處罰。
第三十八條 其他處罰
壹、獲得當年中乙聯賽前二名的球隊,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將被取消甲級俱樂部的註冊報名資格:
(壹)如有證據表明該俱樂部與中超、中甲俱樂部存在關聯關系(含有中超、中甲俱樂部或是股東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樂部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二)以各種方式或理由將其升級資格轉讓與其他俱樂部。
二、如中國足協抽調參賽球隊壹線或梯隊的運動員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各級國家隊的集訓和比賽,球隊必須保證被抽調隊員按規定時間報到。球隊如不能執行此項要求,中國足協將對該球隊施以扣除聯賽積分直至取消參賽資格的處罰。
三、獲得中乙聯賽附加賽資格的大學生球隊,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將被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壹)如有證據表明該球隊與中超、中甲俱樂部存在關聯關系(含有中超、中甲俱樂部或是股東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樂部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二)如有證據表明該大學生球隊的運動員在決賽之前報名參加了中國足協組織的其它比賽。
四、自願放棄決賽參賽資格,或經審核不具備參加決賽資格以及被取消決賽參賽資格的大學生球隊將由大學生聯賽其他球隊依成績遞補。
第十章 爭議與仲裁
第三十九條 爭議
所有參加中乙聯賽的球隊及其工作人員、教練員、運動員必須遵守《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十壹章有關爭議處理的規定。
第四十條 仲裁
壹、在中乙聯賽範圍內出現的爭議,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中乙聯賽大區組委會提出仲裁申請。
二、如對大區組委會所作出的裁決提出異議,可向中乙聯賽組委會提出仲裁申請,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交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三、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四、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罰的執行。
第十壹章 附 則
本規程由中國足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中國足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