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最後到子孫那有多少東西就不知道了
潘玉良遺作遺物運回的經過
1977年8月我們收到祖母潘玉良生前好友王守義先生以表弟的名義給我們寄來了唁函,瞬間我們全家都沈浸在無比的悲痛之中。悲痛之余父親考慮到潘玉良的後事安排和遺產處理。
潘玉良財產的唯壹合法繼承人潘牟於77.8.28日和77.10.1日分別寫信給外交部西歐司、和外交部領事司,首先提出我們家派人去法國,在使館的協助下,料理潘玉良的後事和處理潘玉良遺產。如果外交部門不允許我們家人去法國,那就委托外交部門幫我們處理幾件事:
1)將她的骨灰運回國安葬。
2)將她的遺作運回國,運回後大部分遺作捐給國家,小部分留給家庭作紀念。
3)將法國各美術館、博物館內收藏的潘玉良作品拍成照片,以備我們家出“潘玉良紀念冊”。
4)如果有其他的遺物、遺產,運回後由潘牟繼承。
在當時,潘牟還被不公正的戴著“歷史反革命”和“右派分子”兩頂帽子,為了以上兩封信引起有關部門的的重視,潘牟在信後署名處,除了簽了自己的名字,還代簽了:彭德秀(潘牟之妻)、潘曉忠、潘忠丘、潘忠***、潘忠玉(潘牟的四子女)潘新亞(潘牟假設第三代的名字,我們家根本沒有潘新亞其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第二條,只有潘牟壹人享有潘玉良遺產的繼承權,和潘玉良遺產的所有權、處分權。
所以兩封信後的簽名,只有潘牟的簽名在法律上生效,而其他的簽名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就是這樣潘牟特別鄭重其事的給外事部門的報告,卻象放飛的野鴿子,杳無音信。
這樣的遭遇以前是經常會遇到的——妳給政府某行政部門很慎重的書面提出申請、報告、要求、委托,卻永遠得不到答復。
“四人幫”倒臺後,潘牟在政治上獲得新生,1978年他得到徹底平反,有關部門根據他的專長將潘牟安排到安慶市第四中學擔任英語教師。
然而二十余年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所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潘牟不幸於1979年12月9日因病在安徽省安慶市逝世,永遠的離開了我們。
由於潘玉良常年生活在法國,特別是——我們國家幾十年的閉關鎖國政策,使得當時國人對潘玉良其人和她所取得的藝術成就是壹無所知。
1982年安徽省女作家石楠根據我們向她提供的材料創作了傳記小說《張玉良傳》,發表在《清明》雜誌上,人民文學出版社稍加增刪發行了《畫魂——潘玉良傳》單行本,全國報刊雜誌紛紛轉載,不少地方廣播電臺在“小說連播”欄目裏播放這部傳記小說。自此以後,潘玉良的藝術成就和傳奇經歷才被大部分國人所了解。有關部門也才了解潘玉良作品的藝術價值。
在潘玉良去世五年後,潘牟也去世了三年,有關部門才開始策劃、啟動將潘玉良的遺作、遺物運回國內的工作:
1982.1.18日,駐法大使館領事司致中央文化部,{(82)法領字(57號)文《已故畫家潘玉良遺作處理文》}中,提出兩種意見:“壹是全部運回國內交各有關部門……,二是挑選部分藝術價值較高的作品運回國內,其余作品在當地拍賣,所得之款壹部分上交國家“。
1982.3.20日文化部藝術局致外交部領事司的函中稱:“同意江豐同誌意見,請將潘畫作品全部運回國內,交中國美術館收藏。”
1983.6.3日,{中央文化部(83)文藝字1235號文,關於《安徽旅法畫家潘玉良遺作運回國內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文化部1235文》)中決定:“潘畫運回後交文化部藝術局收件,除中央美術館留幾件代表作作為國家收藏,其余全部作品交安徽省委宣傳部接收”。
1984.2.10日,安徽省委宣傳部王庭等四同誌接文化部藝術局王米的84.1.16的函去上海,持文化部藝術局的證明將由法國運抵上海的潘玉良七箱遺作遺物於84.2.24日運抵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館。
從1982年開始駐法大使館領事司與文化部藝術局之間,信函往來協商如何處理潘玉良遺作的詳情,我們當時是壹無所知。《文化部1235文》是1984.3.14日由文化部藝術局王米、劉國華向我們傳達的,其他的信函往來,我們是在1994年提起“潘玉良遺產返還案”訴訟以後才知道。
1984年3月份,安徽省委宣傳部通知我們:潘玉良的遺作、遺物已經運回安徽,要我們家屬派代表兩人參加3月15日的潘玉良遺作、遺物的清點、驗收、交接工作。
3月14日彭德秀、徐永升(潘曉忠之夫,安慶壹中教師)就奉命趕到合肥。當天晚上,在文化部藝術局代表下榻的賓館——江淮飯店,文化部藝術局代表王米、劉國華和安徽省委宣傳部藝術處的王庭接見了彭德秀、徐永升。告訴他們潘玉良的遺作、遺物***裝有七只箱子,已由文化部為主、省委宣傳部協助運回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館,並向他們傳達了《文化部1235文》文件精神“……潘畫運回後交文化部藝術局收件,除中央美術館留幾件代表作作為國家收藏,其余全部作品交安徽省委宣傳部接收。建議安徽省委考慮滿足家屬留幾張畫作為紀念的要求。” 徐永升在征得王米、劉國華同意後將此文件的精神抄錄了下來。
當看到《文化部1235文》時,彭德秀、徐永升就覺得很不理解:潘玉良遺作、遺物應該由我們繼承,就是要捐獻,也得要交給我們,然後由我們來具體操作,怎麽由文化部藝術局來全權安排呢?(後來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戴嶽的壹句話“潘玉良的壹切都是國家的”才解開疑團——“國家財產”當然應該由國家的行政部門來處理了——這已是後話了)
多少年來,我們對於紅頭文件“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的自覺性已經“落實在行動中,融化在血液裏”。彭德秀和徐永升當時只有壹個選擇:“狠鬥‘私’字壹閃念”, 堅決服從文化部和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不折不扣的執行《文化部1235號文件》。
彭德秀、徐永升最感激動的就是:馬上就可以目睹朝思暮想的潘玉良真跡了。最關心的是:文化部、省委宣傳部部的領導們,能給多少,什麽質量的潘玉良遺作給我們?
第二天,也就是1984.3.15日正式的驗收、交接工作正式開始了。何謂“驗收”呢?
潘玉良去世後,她的遺作、遺物全部存放在我國駐法大使館內,運回的潘玉良七箱遺作、遺物,是由我國畫家郁風和候壹民、湯小銘在訪法期間挑選、整理、裝箱的,還有壹部分潘玉良遺物——潘玉良的的朋友送給她的畫,如張大千的幾幅冊頁、常玉的速寫等,是由候壹民、湯小銘回國時隨機帶回來的,帶回後交給王米,王米又從北京帶到合肥。這分兩批運回的潘玉良遺作、遺物,在啟運之前,候壹民、湯小銘已經將兩批的清單寄給了王米。
“驗收”就是核對運回的實物與清單上的品種、數量有無訛誤。
參與“清點、驗收、交接”工作的人員,由三方面人員組成:文化部藝術局代表(王米、劉國華),清點驗收小組(省委宣傳部藝術處、省文化廳、省博物館、省美協***八人),家屬代表兩人,***計十二人。由文化部代表主持清點驗收和分配交接工作。
清點、驗收工作是在非常嚴格要求下進行的,地點是在省博物館二樓大廳,清點、驗收進行中,不準任何小組外人員進入。
清點、驗收開始很細,既要看畫,又要點數,搞了壹天,僅清點了壹只半箱子,大家覺得這樣下去要拖很長時間,到後來除了大壹些的作品數壹數,象寫生、速寫就數也不數了。就按照“清單”上的“速寫壹包”、“速寫壹大包”、“書若幹”、“常玉速寫壹卷”粗線條的清點、驗收了。
王米、劉國華在三天清點驗收中,首先挑選了藝術價值最高的潘玉良遺作53件,遺物若幹(其他畫家送給她的畫,其數量、品種我們到現在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