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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的前因後果是什麽?

文字獄是指用語言文字懲罰人。文字獄不是清朝獨有的,但它發生的次數比以往任何壹個朝代都多。

石壯·史明監獄。

順治十八年春(1661),莊《明史》案犯。莊家是浙江湖州南潯的壹個富裕家庭。他以詩歌和書法聞名。他父子出了九個人才,人稱莊的九龍。九龍中學的莊廷敬才華出眾。莊廷敬年輕時雙目失明,於是決定效仿雙目失明的左秋明寫普通話。所以明大學士朱國楨(萬歷十七年入土,崇禎五年卒)的後代也居住在南潯。朱國楨生前寫了《皇朝史》,沒有出版。清初,朱氏家族已經衰落,於是賣掉了祖上的手抄本。莊廷敬以1200兩白銀的高價買下這份未出版的手稿,並請了毛遠明、、潘等十幾位名人修改手稿,增補天啟、崇禎兩朝。手稿的題目叫《明史概要》。

《明史》出版於順治十七年(1660),莊廷敬在此之前已經去世。在莊廷敬的父親莊運成和嶽父朱友明的全力支持下,該書得以出版。莊廷敬是站在過去的立場上描述明清鼎革的歷史巨變,所以在描述關外時期的清朝歷史時,沒有使用“天命”、“天聰”、“崇德”等稱謂。明朝滅亡後,弘光、隆武、李詠仍被視為正史。他寫明軍被清軍打敗時“捶胸大哭幾行”(書中附刺柏)。《明朝簡史》出版後不久,編書人屢遭好心人勒索。

幾天後,被列入該校名單的查繼祚、齊魯、範翔三人向浙江省法官衙門交稿,聲明自己並未參與《明史簡史》壹書,莊運成未經其許可正要寫自己的名字。當時很多書為了擴大影響,印刷的時候都把名人收入了學校。查、陸、範都是我國著名的文學家,他們向衙門交稿的事實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對此書的關註。

湖州的教授趙買了壹本《明史提要》,從中挑出幾十條禁忌,勒索銀行家。莊運城通過疏通湖州分署官員張武烈壓制此事。趙的舉動引發了浙江糧商李的貪欲,他因貪欲入獄,後被赦免釋放。李還買了壹本《明史》,送給當時任湖州知府的門生,以分勒索之財。莊運城聞訊,立即派人送了幾千兩銀子給陳勇,陳勇據為己有,就讓人把書板剁了。李嘗試了他的第壹個願望,他與他的孩子的姻親——安縣知縣,誰被監禁的貪婪和寬恕釋放。他們勒索莊運城和朱由明的家人,由於莊和朱拒絕屈服,前往省城向駐杭將軍柯逵報告了莊家的私人信件。莊運城很快送了壹大筆銀子給柯逵,柯逵借口“武陟衙門,不方便聽”,把《明史簡編》還給了吳之榮。於是吳之榮回京,向刑部衙門報了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刑部對莊明史案作出如下判決:將已故莊廷敬、董(姓名非校參)、莊運城(死於刑部大牢)開棺屠戮;毛遠明、、潘、、、、李、嚴雲起、唐元樓、蔣林正、魏全友、魏全誌、莊廷嶽,莊廷嶽的弟弟李令璽,他們在書的序言上簽名,並為該書的刻本作出了貢獻。莊、朱16歲以上子女全部被處死;這本書的出版商、銷售商和收藏家都被處決了;湖州市前政府研究教授趙因在家中藏有壹本《明朝簡史》而受到處罰。案發前3個月到任的湖州知府譚希敏和上任不到半個月的執紀監督王照振,因失職被扭曲;前知府陳永明,事發後自殺,但仍被開膛破肚;的弟弟陳永來(時任江寧知府)和柯逵的助手程都因卷入明史案而被處死。《莊明史》案,七十余人被害。不但賞了莊和牛兩家壹半的財產,還破例任命為右都。

“南山集”監獄。

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十二日,報南山集案,都察院國子監趙申喬編修戴名世。“前者是面向全體學生的私人文集,文字瘋狂;今天,我處於壹個幸運的境地,我在列的頂端傾斜。我仍然不後悔我的錯誤,焚燒和切割書板,並“祈禱壹個嚴格的討論。"

戴名世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在順天中進士,四年後考中進士。殿試第二名(第二名),57歲被授予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在做官之前就關註明朝歷史,著有《南山集》。《南山集》中的方行成(字孝彪)所著《雲貴文姬》詳細記述了南明李詠時期的歷史。房玄成在順治的丁有科田案中遷居寧古塔,康熙改元後被赦免。他遊歷雲貴,三藩之亂後逃回故鄉。康熙帝誤以為方杭城與參加三藩之亂的方是壹家人,所以對南山紀壹案格外重視。

康熙五十壹年(1712)正月,刑部在《南山集》的建議上奏請:“在《茶黛名士錄》中,刪去現朝年號,寫成萬年歷的語言。據此,戴名世立即死亡。方孝標的《雲貴文姬》也有大逆不道之類的話,其遺骨應判。”、方的“祖先、父親、兒子、孫兒、兄弟、兄弟、叔伯,十六歲以上壹律要砍頭;未滿十五歲者及其母、女、妻、妾、妹、子妻妾為英雄家奴,方氏宗親有意送至烏拉、寧古塔”;為《南山集》作序的王浩和方苞,“皆應立即斬”;方正於、遊,刻書“聞其降,欲遣其妻易等往寧古塔安置”編審劉雖然沒有作序,但不先出書也要被辭退。其妻三千裏(謙,妻意取妻)”。康熙對此說:“案中方姓之人,皆為惡民。方投奔吳三桂曾是壹個虛像,方也是吳三桂中的壹個官員。易等人不能留在這裏。"

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對南山集案的處理是這樣的:“戴名士從寬免年,下筆必斬;方、旅、方石橋(方後代)皆寬大免死,其妻黑龍江富戶;此案涉案者,皆從寬免罰,皆有旗標。”300多名涉案人員幸免於死。

雍正王朝的文字獄。

雍正三年(1725)十月十七日,王被送進監獄。王是戶部侍郎王林的次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中選,雍正二年(1724)赴陜西入年羹堯,在閱書堂寫下《西征筆記》,批判時局,揭露陜西地方官“只刻不聚,不停舞”在討論年號時,有很多關於“正”字的讒言:“正”字有“壹站”之象,如、正統、的年號,都有“正”字。雍正三年九月,年羹堯被判有罪,押往北京。在檢查年氏府邸時,他在文件堆中發現了兩本在閱覽室裏手寫的關於西征的筆記,於是他下令將王逮捕入獄。

當年12月18日,王被斬首;他老婆送黑龍江當奴隸;他的兄弟和五福的人都被革職,遷到寧古塔。

雍正四年(1726)九月二十六日,查思庭被送進文字獄。禮部左侍郎查思庭當年在江西中了鄉試,被任命為主考。查思庭第壹題,“君子不以言人,而不以言廢人”;兩個話題“鄭達與天地之愛可見”;三題“有富余空間,婦孺更好”。雍正認為查思庭的題目“流露出心懷怨恨、冷嘲熱諷的意圖”,第壹個題目“明顯與國家選士之道相矛盾”(清廷推薦);第二個問題用“正”字;三問中用了“停”字,“前後聯絡,顯然與王語同”;策略是“君仍於心,臣仍於臂”,“不稱元首不知君之尊”,於是雍正派人搜查他的“寓所和行李”,“得了兩本日記”,在日記中,查思庭對時政有很多評論,如“翰林教理可恥,裁冗員可恥”,“被判穿名人之罪是言詞之禍”等等。

雍正五年(1727)五月,對查思庭壹案作出如下判決:已死於獄中的查思庭“被屍殺”,查思庭的兒子“在獄中被斬首”,查思庭的哥哥查思堂,查思庭的侄子查濟,“皆逃死而流三千裏”。“以查思庭之名,追產改價,留浙江填海堤工程”。

雍正六年(1728)十月,呂留良溫子監。惠,卒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他生前有多部作品,包括《陸永暉集》,中心思想是“辨顏華與易”。湖南郴州永興人曾靜在趕考的路上看到了呂留良的著作,於是派他的弟子張西(衡州人)到呂留良的家鄉去買這本書。當去世時,的兒子陸,和的學生嚴鴻逵、沈在寬向提供了的作品。雍正即位之初,清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激烈。康熙的第八子、第九子、第十四子相繼被定罪。曾靜認為有機會,派張西到陜西給川陜總督嶽鐘琪送去壹封信,勸他出兵反清,並列舉了雍正殺父、篡位、弒兄、屠戶的罪行。嶽鐘琪逮捕了張西,對他嚴刑拷打,但張希寧拒不招供。嶽鐘琪與立下假誓,被抓,把和顏洪奎等人的事告訴了嶽。雍正根據嶽鐘琪舉報提供的線索,令各省逐壹抓捕上述人員。

雍正認為曾靜和張西“因信呂留良教而被其迷惑”,因此在處理此案時堅持嚴懲呂留良之子和呂留良之徒。雍正十年(1732)十二月,雍正命、盧寶忠“戮屍”,盧“拍板”,其財產“改浙江價充本省工程”。死在獄中的嚴鴻逵“示屍”;《剛毅》沈在寬;呂留良的得意門生方明疇,金尚“百枝,妻流三千裏;、沈雲懷、沈承誌、董、、費定遠、、石子友、沈鬥山、沈惠厚、沈麟遊《棒壹百》。魯、嚴的家屬和魯的弟子黃步遲(我已死)都被發配到寧古塔當奴隸;刻作品的車、車定本、藏匿作品的周靖宇,都被判斬首候審。只有曾靜和張西被判無罪。

乾隆朝文字獄。

乾隆朝的文字獄數量是空前的。如果詩歌中有“明”、“清”、“南”、“北”、“胡”,就可能導致死亡。

乾隆二十年(1765),胡中藻詩出獄。胡中藻官至內閣學士,其詩《苦磨作詩錢》因《我命無日月》、《我心濁水清》、《溫柔願為野人》、《老佛今未病,聞其事不能開門》等部分詩句被處死,與胡中藻同唱的常娥(已故大學士鄂爾泰之侄兒)自刎。

乾隆二十二年(1767),彭家平(曾任河南公使)、段昌緒(生)因搜集《六合姬扁》、《邊宇紀略》、《南陸仟》、《朱中之》等野史書籍而被處死。

乾隆三十二年(1777),蔡銑的《閑情錄》在獄中發行。在他的詩集裏,有壹些“風雨好,南北難分”等禁忌語。蔡銑之子蔡必昭被拘留;他的妃子,朱的小兒子,蔡賢門,溫仁卓,劉朝東和吳都被流放。

養心堂東閣聽政四十二年(1787),王希厚因編纂《資官》(即字典)受到解經處罰。這個監獄之後,清朝就沒人敢編字典了。

乾隆四十三年(1788),已故徐樹奎寫《壹柱塔上詩》,詩中有“明皇再會,且把壺擱半”“明中,壹舉進京”等句子,產生了他的孫徐世田、徐世書及詩的校對員徐守法、沈承啟。徐樹奎和他的兒子徐懷祖被開膛破肚,慘遭屠戮。

乾隆四十四年(1789),馮王孫、沈、史卓懷、朱等獄號相繼發出。

馮王孫的《五經簡泳》有壹段“龍飛大人看了,更悔之不當初”的十天,意思是馮王孫會被匆匆處死。馮王孫之子馮、馮生同做了決定;馮王孫的妻子、兒媳和孫子都是英雄家的奴隸。

沈大壽生前寫了《碩果錄》和《人生概論》。他的兒子沈說這本書有矛盾,於是帶著這本書投降了。乾隆認為沈的投降並不真誠,於是命沈和刻書人、江蘇作出決定。沈大壽的兄弟、子侄都被處死;收書板的莊老滿被斬首;沈大壽的老婆、媳婦、孫子都是英雄家的奴隸;沈大壽本人被開膛破肚,任人宰割。

在史卓懷的《芥園詩鈔》中,因“大道若無,誰來維護”和“壹切衣服都是金銀做的”等字樣,被下令處死。妻子和兒子是英雄家庭的奴隸;江、、被列為參賽學校,發展到烏市。

朱生前《續三字經》有“發留,衣更好,雖華滿僧”之句,開棺戳屍;他的孫子朱尊等五人被斬首。

乾隆四十五年(1790),戴、父子因詩中有“寧長光明易得”、“短發長恨”等字樣,而上書開棺屠體。戴的孫子戴天麟、曾孫戴世道、戴世德、戴世發都被處死。

乾隆四十六年(1791年),有卓長齡、尹家幹、程明庚的監獄。

卓長齡生前的《高章閣詩》中有壹些句子,如“我們可以知道草在偷偷哭泣,但所有的詩都沒有死”“楚彜知道原作還留著,輕剃了頭,卸了壹層氈”,遭到痛斥,開棺待宰。他的孫子和曾孫被處死。

到大理寺的官員尹家幹,因自稱古稀老人,與帝制相同,被以瀆神罪處死。程明庚因在《給鄭有清的人生故事》中說“邵生於湖北,在河南大展宏圖”(鄭有清生於湖北,在河南發跡)而遭到聲討,程被淩遲處死;他的哥哥程明珠做了決定;妻子給了主人公壹個奴隸;他的學生都是八十大棒。

乾隆四十八年(1793),李毅、喬廷英被送進監獄。

李益《糊塗詞》中有壹句“天糊塗,地糊塗,帝師無非糊塗”,被喬廷英指責;在喬廷英的詩中,也有壹些句子,如“千年朝臣之心,壹朝日月蒼穹”“壯士終成大業”。兩人都在當年被處決;兩個家族的五個後代被斬首;他們的妻子和兒媳都是英雄家庭的奴隸。

在乾隆的統治下,互聯網的密度超過了以往任何壹個朝代,任何壹個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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