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有兩種方式:a、委托開發商或中介機構辦理房產證B、自己辦理房產證< 1 >、委托開發商或中介機構辦理。為了節省您的時間和精力,您可以選擇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規定了“需要開發商協助辦理房產證”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即使委托開發商或中介機構辦理房產證,也仍然可以選擇由開發商或中介機構代收代繳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或者由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只辦理房產證的申辦手續,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自行繳納。適用範圍:開發商或代理機構代收代繳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時適用。第壹步:簽訂委托協議。通常《購房合同》中會有壹條關於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條款。這壹條款本身可以視為單獨的委托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之外,再簽署壹份委托其辦理房產證的委托書,同意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後,才能入住。有時,開發商會將相關手續委托給專門的機構或律師辦理。這時候妳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只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妳自己繳納。註意事項:委托協議應明確約定:1。開發商應該在什麽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區域,必須標註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當地因為行政原因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也只能讓步);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在什麽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款證明;3.約定因開發者原因導致應用無法如期處理或應用出現錯誤的情況下如何處理。最好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總房款的x%”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式;4.同意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購房人如何核實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只能“看壹眼”房產證;5.同意辦理抵押登記。有的銀行不扣留房產證,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如何辦理,也應明確約定;6.約定中介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並索要開發商蓋章的正式收據。如果購買合同中沒有詳細約定,請盡量在本委托協議中加入這些條款。第二步:繳納房產證、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的中介費。當妳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往往會要求妳繳納這些費用。註:1。交錢之前,請先了解這些稅費的收取標準,以便驗證開發商的計算是否正確。請參考本書附錄11。2.交錢後請保留收據,並要求收款人加蓋公章,不要收“白條”。第三步:按照約定的時間拿到房產證。開發商或代理公司繳納上述稅費,辦理房產證,抵押登記後,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如果貸款銀行扣押了房產證和購房合同,妳壹定要找機會仔細核對房產證上的記錄,如果記錄有錯誤,要及時要求更改。註意事項:1。仔細檢查證書的數量。如果同意取得兩個證,壹定要核實是否齊全;2.仔細查看房產證的記錄,尤其是面積、位置、所有人姓名、權屬狀況等重要信息。如果與合同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3.查看“其他權利”欄中記載的抵押項目;4.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票。< 2 >自行辦理房產證適用範圍:第壹步適用於自行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簽訂委托協議。通常在購房合同中有壹條關於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條款,可以視為單獨的委托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除了購房合同外,還會要求購房者簽署委托書,委托其辦理房產證。有時,開發商會將相關手續委托給專門的機構或律師辦理。註:與“流程1”中的“步驟1”相同。第二步:交房產證的中介費。賣家住的時候,開發商會讓妳交錢。註意:交錢後,請保留收據,並要求收款人加蓋公章,不要收“白條”。第三步:向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詢問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在相關部門的繳納方法。公共* * *維修資金壹般由樓盤所在區域的社區辦事處代收,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 * *維修資金。註:請務必及時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按照法律規定,這兩筆資金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備憑證,所以如果不能及時繳納,會影響妳取得房產證。請務必保留好繳納稅費的正式收款憑證,並及時交給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們辦理下壹份工作。第四步:按照約定的時間拿到房產證。開發商或代理公司繳納上述稅費,辦理房產證,抵押登記後,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如果貸款銀行扣押了房產證和購房合同,妳壹定要找機會仔細核對房產證上的記錄,如果記錄有錯誤,要及時要求更改。註意事項:1。仔細檢查證書的數量。如果同意取得兩個證,壹定要核實是否齊全;2.仔細查看房產證的記錄,尤其是面積、位置、所有人姓名、權屬狀況等重要信息。如果與合同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3.查看“其他權利”欄中記載的抵押項目。及時查詢房屋產權狀況。即使產權證委托給妳,妳也有必要及時向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屋的產權狀況。如果發現“險情”,比如開發商違法設定抵押,可以及時主張權利。
法律客觀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