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途徑。
壹、協商解決
發生糾紛後,消費者與經營者就與糾紛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和理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到解決。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是壹種快捷、簡便的糾紛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實際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就是這樣解決的。
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條第1項,即“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的法律依據。
在協商解決方案時,消費者應註意以下問題:
鑒於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協商解決建議,消費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妳可以通過投訴、申訴或仲裁或起訴的方式解決爭議。經營者故意拖延、無理拒絕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失擴大的,經營者除應當滿足消費者的正常要求外,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鑒於經營者故意推卸責任,認為產品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的事,要求消費者直接與生產廠家協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所以,當消費者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比如經營者推卸責任,認為是廠家的問題,要求消費者直接與廠家協商時,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讓廠家和經營者在中間打‘球’。我們要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以店堂告示、聲明、通知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報表、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和服務問題與商家協商談判時,絕不能受店內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須知的約束。這些服務規則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沒有法律效力,應當認定為無效規則。
第二,投訴和調解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三。行政投訴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相比,投訴具有高效、快捷、有力的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投訴?
消費者決定投訴時,應向有關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根據商品和服務的性質。消費者投訴壹般應以書面形式,壹式兩份,並寫明下列事項:(1)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三)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事實依據;(4)投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要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托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後,與經營者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投訴,並要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撤回投訴,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提交仲裁
仲裁又稱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為解決爭議而作出的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與生產經營者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仲裁索賠應滿足三個條件:
(1)當事人之間應當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條件。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不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另壹種是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
(3)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交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證據、證人等事項。
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後,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機構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或者雙方反悔的,仲裁機構應當依法仲裁並作出裁決,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提起訴訟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有仲裁協議的,要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再走訴訟)在我國,訴訟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形式:(1)刑事訴訟;(2)民事訴訟;(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提起訴訟必須滿足的法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人民法院將予以受理。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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