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縣滿族的習俗
(壹) 飲食
本縣滿族長期生活在依山靠水,與先祖生活時代相近的自然環境中,物產品種逐代基本相襲,因此,飲食上的習慣保留的比較完整。
養豬食肉。滿族養豬食肉的歷史悠久。從三千多年前的滿族先祖肅慎人開始,就已有記載可考。
滿族過去不論婚喪嫁娶或祭祀祖先必殺豬。每到年底各戶所殺肥豬,主要是將肥肉煉油,以做壹年之用。殺豬第壹頓,必用大腸以血灌滿,與骨、肉加酸菜壹鍋煮熟,請親友吃白肉血腸。食用時,片白肉壹盤,盛壹碗肉菜湯,將切好的血腸放入碗中,然後都端入桌上。也有的人家用寬沿火盆,將菜鍋坐在支起來的鐵架上,鍋中燉滿白肉、血腸、酸菜或粉條之類。眾人盤膝而坐,從鍋中直接夾菜、肉、血腸吃,並喝湯。面前有壹醬碟,內放清醬、大蒜等調味品。每吃飯,習慣圍桌盤膝坐在炕上。本縣滿族尤其是農村至今仍沿襲這壹習俗。只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請親友吃白肉血腸時又要另炒幾個菜。有的人家還用上了新式火鍋。
用粘米制糕。滿族人喜愛粘食,由來已久。《絕域紀略》、《寧古塔紀略》中就有“有打糕,黃米為之,甚精” 和“磨粉做糕,糕有幾種”的記載。《吉林通誌》等其他文獻中也有類似記載。
長期以來,本縣滿族始終保留著這壹習俗。及至現在,用粘米制糕或做粘餑餑,在農村仍是因季節不同而變換。每到過年或清明節,用黃米磨成幹面,待蒸鍋水開之後,頂氣往屜布上撤布幹面,見氣則撤,撤約二指厚,蓋上鍋蓋或合上籠屜蒸熟。然後,將蒸熟的面餅切塊取出,晾涼後做成餅,再將炒熟的黃豆磨成面,均勻地撒在黃米面餅上,卷起後,切成大小適中的小塊,即可食用,俗稱豆面折子。五月節前後,趁才柞樹葉鮮嫩,上山采回。用粘米面包菜餡,再包上大而鮮嫩的柞樹葉,上鍋蒸熟後剝去樹葉食用,俗稱包波羅葉。夏季,用小黃米或粘高粱米泡好磨成水面,以小豆泥為餡,做蘇子葉。秋冬兩季尤其臘月,滿族人家都要烙粘火勺、撤粘糕。粘辭官李過去為祭祀必備品,因其耐餓,八旗兵行軍打仗,常用做軍糧。因是滿族人所喜愛的食品,盡管這類作物產量極低,但家家戶戶總要種植壹些,以便應其節令或招待客人。粘食中,還有黃米飯、粘高粱米飯、油炸糕等。
做醬。《北盟會編》記載:金時女真人“以豆為醬”。 至今,農村中滿族甚至長期生活在本縣的漢族或其他壹些民族家庭仍習慣於用黃豆制醬。其做法是,頭年臘月,將黃豆上鍋烀得熟爛。再放入缸中趁熱搗碎,取出打好大小適中的醬塊,擱置到來年四月,將醬塊洗刷幹凈打碎,放入缸中, 加鹽、添入清水,待發酵後食用。可調味、淹漬鹹菜,幾乎 是壹日三餐必備的食品。
各種酸食。其壹,將玉米或高粱米浸泡發酵磨成水面, 用籮去皮等粗物,使汁液沈澱,俗稱湯子面。做時將鐵皮湯筒套入拇指,用力攥面,面從筒中擠出成條狀甩在鍋裏煮熟 即可食用,俗稱湯子。本溪、新賓等地吃法均類似,但岫巖等地滿族在食用時,壹般要加菜鹵作料,俗稱餷子。其二,每到秋末冬初,各戶必淹漬酸菜(新賓、本溪、鳳城、岫巖等地均如此,方法相同)。就本溪而言,不但農村習慣攥湯子、漬酸菜,就是遷居城鎮居住的皆如此。此外,還有幾種酸食取自於山上,如酸漿、山裏紅、山葡萄、山梨等。《絕域紀略》記載寧古塔“有酸梨、大如栗,貯之木罌(ying) 之中,令之爛,斯啜焉。”本縣也是山梨盛產之地,食用方法與之相同。
窯藏蔬菜。每到秋末冬初,農村家家戶戶房前或房後挖近二米深之穴。根據穴口大小,上面橫放若幹根園木,覆玉米或高粱稭子,再蓋上土,此即為菜窯。窯內藏白菜、土豆、蘿蔔、大蔥等鮮菜,可保存到來年四月。菜窯上有壹口,僅容壹人出入,取菜時登梯上下。其式樣似滿族先人冬居的地穴。從窯藏蔬菜以及春采山菜,秋采山貨野果,冬獵野物等現今滿族人的生活習慣同滿族先人的穴居生活,有著自然而和諧的聯系。
(二) 居室
在經歷了春夏隨水草遷徙,秋冬穴地而居的生活之後, 滿族的祖先在同大自然的鬥爭中,不斷積累經驗,逐步改善居室條件。到金代女真,便基本固定了滿族老式房屋的格局,長期沿用。
本縣滿族住房也是長期沿襲老式格局所建,多在依山傍水的小塊平地、盆地、坡地上,以石頭和原木為主要材料。 壹般房高八尺,有五、七、九檁之別,房頂起脊,苫細長而堅韌的苫房草,也有用稻草或高粱稭苫蓋的。房屋壹般為三間,也有四間、五間的。三間在中間開門或在東邊第壹間開門;四間在東邊第二間開門;五間在中間或東邊第二間開門。房門朝南,室內南北大炕,西墻下有窄炕相連,俗稱蔓字炕。南炕為長輩居住,北炕為晚輩人居住。西炕因原來西墻上供祖宗神位而不準坐。炕梢有炕櫃,上面疊放被褥,俗稱被格。南北有窗,窗戶分上下扇,紙糊在外,上扇可開向裏面,掛好或用木棍支上,以供通風;夏季炎熱,也可將下扇窗戶整扇摘下通風。房的東前側或西前側有木筒抹泥或用磚、石砌成的呼蘭(煙囪)。院內東廂或西廂有哈什(倉 房)及碾房。有用木料做架,周圍用粗木條或高粱稭勒好, 也有用木板或板皮釘上。上面苫草,中間用木板或細木擺平,以裝玉米之用的“苞米倉子”。各戶院套,或用石砌,或用木柵圍成。這些習俗,在農村還可以看到。
(三
) 服飾
滿族過去男女皆穿袍服,“箸箭袖”,外套馬褂。男子頭戴園頂帽。帶耳環及手鐲等。腳穿雙鼻皮條布鞋,鞋尖突出鞋底之外,如船形。冬季則穿靰鞡。婦女除穿旗袍外,還穿坎肩,下身也穿套褲,著白襪,繡花鞋。鞋之形狀與男鞋相同。婦女必帶耳環、手鐲等裝飾品。老年人冬季)般愛穿氈窩。滿族人還註重裝飾,象身上佩帶的荷包及生活中常用的枕頭頂、幔帳、錢搭等物分別繡有小鳥、牡丹、石榴、詩句等圖案或文字,取意福壽富貴,吉祥如意。男女所穿的袍服,皆鑲花邊。
辛亥革命後,滿族服飾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是男子剪了辮子,不再戴紅纓帽。但滿族婦女仍在頭頂梳旗髻。本縣的滿族在民國時期,仍穿長袍馬褂。有身份者,其衣料多是綢緞,夏天戴草帽,冬戴皮帽,春秋戴緞制瓜皮帽,冬天穿棉鞋或氈鞋。農民多穿棉麻,為勞動方便,穿短衣,夏天戴草帽、光腳;天寒時戴氈帽,穿靰鞡。婦女仍穿旗袍, 冬季袍內穿小棉襖,外套短褂。隨著社會變革,生活條件的改善,如今,本縣滿族的服飾都有很大變化,但農村中冬天上山打柴的農民仍有穿靰鞡的。中年以上婦女還喜歡穿棉坎肩。過去滿族婦女穿的旗袍又時興起來。
(四) 婚娶
本縣的滿族人在婚娶上,曾有四大禁忌。第壹是不與漢人通婚(不包括漢軍旗人)說是朝廷的規定,萬萬違背不得。自辛亥革命後,滿漢兩族通婚始見有之。今天,滿漢通婚已無半點禁忌。
第二,同姓不通婚。尤其是農村,同姓即視為同祖。如偏嶺滿族鄉小夾河村正黃旗高氏和偏嶺村高氏本不是同祖, 但也不通婚。這是因為滿族婦女與漢族婦女壹樣沒有名字, 如嫁與同姓後,就會出現高高氏、趙趙氏之類,而深為滿族所忌。如是同姓又同祖,通婚更為禁忌。直到民國以後,尤其是解放後制定的婚姻法規定,同姓不同祖可以通婚,同姓同祖如出五服已不屬近親,可以通婚。但習俗的約束力,至今仍有影響。如壹些老年人仍視同祖(即使出了五服)結婚為大忌。
第三,行輩不壹不準通婚。這是受漢俗的影響,漸而成為滿族的禁忌。還有“骨血不能倒流”的舊俗,就是舅舅家女兒尚可嫁給姑母家的兒子, 即姑母做婆;姑母家的女兒是無論如何不能嫁給舅舅家的兒子的。
第四,不準童婚。這在本縣滿族中始終恪守不渝,其實這是良好的習慣。
在不違背這用個禁忌的前提下,方可議婚。滿族的婚姻儀式過去是比較繁瑣的。通過對滿族老人調查了解,本溪滿族婚姻舊俗的大體程序如下:
壹般在子女十幾歲左右,先經媒人介紹,兩家互相探望俗稱“看門戶”。如兩家都願意,便可定親。定親時,男家到女家,要有定禮,俗稱放定。定禮由媒人同兩家商談,議定。通常有二個布(壹個布三丈六尺)、首飾(耳環、手鐲各壹付)、饅頭四十個、酒二瓶。這是頭壹次相親,俗稱 “下小茬”。過後,老丈人同媒人壹起到男家看女婿並給錢 或物。錢物數量隨意自酌,男家招待。下小茬以後,男方家老人及親屬套兩掛大車到女方家過大禮,禮品要有它哈豬 (大豬)兩口、燒灑兩壇(每壇八斤)、饅頭壹百二十個、 衣服兩套,俗稱“下大茬”。這時,女方家大請客,要將男方家前兩天送的豬殺壹口,留養壹口。男方回來時,女方給拿肘子肉壹塊,意為骨肉親;粉條兩把,意為親戚長遠;饅頭四個,意為兩頭壹齊發。男方回來後,請先生開喜貼, 俗稱“擇年命”。喜帖要男女分寫,寫明各自的出生年、月、日及嫁娶時間,上車時辰等。寫完以後,壹般是由媒人把喜貼送到女方家,俗稱“問話”或“送日子”。然後,兩家各自做準備。
婚禮第壹天,新娘離家, 臨走前向祖先及佛托媽媽叩頭祈禱保佑。新娘上彩車時,換去娘家鞋,穿上采堂鞋,由送親婆陪著,到男方家事先選某壹家住宿(壹般都是距離婚家不遠,看不到婚家房檐),俗稱“打下處”。這裏,新娘的嫁妝要先送到男方家,擺在門前,俗稱“過櫃箱”。新郎家這天要請親屬及客人,俗稱“請客席”。新郎十字披紅,戴大紅花,由待客的人陪著,或坐轎,或騎馬,帶燈籠壹對, 火把壹對,銅鑼壹對開道,以及吹鼓手等二十余人去拜祖墳。上供上香、燒紙,點三盅酒,三拜九叩。
第二天,為結婚正日子,天亮前,按約好的時問,迎親婆事先把衣服拿到“打下處”,有紅棉襖壹件,綠棉褲壹條及鞋、襪、襯衣褲、銅鏡壹付。然後,迎親婆給新娘梳頭洗臉。時辰壹到,新娘上彩車。男方迎親有鼓樂班,銅鑼壹對開道,紗燈壹對,火把壹對,鼓樂齊鳴。兩車途中相遇,新娘換好婚禮盛妝,其兄將新娘抱到迎親車上。此儀式俗稱 “插車”,車到婆家後,由男方老人把大門關好,鼓樂三吹三打,新娘於車中等候,此意為媳婦過門脾氣綿軟,隨乎聽說,俗稱“勸性”。然後,喜車到天井院,新娘足踏馬杌(方橙)下車,頭蓋紅巾(俗稱蓋頭紅) ,前後心各懸銅鏡, 小姑子拿火盆壹個給嫂子烤手,意為日子象“火炭紅”。然後,新郎、新娘到天地桌前,面北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