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圖片是相對於盜版圖片的概念。通常指由圖像的著作權人,也許是創作該圖像的作者或組織授權,用於商業、出版、展覽等目的的圖像作品。
版權圖片有多種授權形式,其中RM和RF是國際上最常見的。RM授權是英文單詞Rightmanagement的縮寫,代表版權管理。是指著作權人將其圖片交給圖片社,圖片社可以根據客戶的使用範圍、發行數量、時間等因素協商圖片的授權價格。
在中國,授權版權圖片庫主要以蓋華創意、全景視覺等傳統圖片社為代表。射頻授權是英文短語Royaltyfree的縮寫,是國際上流行的壹種授權方式。直接翻譯成中文是免版稅的。(但這個定義在中國並不是很準確,中國也沒有“版稅”這個概念。“免版稅”在國際上是指購買圖片的用戶不需要按照使用的方式、次數和收入的壹定比例向作者支付“版稅”。
而是壹次性支付少量費用,就可以獲得作者的授權,將圖片用於廣泛的用途,不受時間、地域、發表數量的限制,也不會與妳使用圖片獲得的收入掛鉤。在國內,使用射頻授權的版權圖片庫主要代表有前置圖庫、微縮圖等。
我如何知道壹張圖片是否有版權?1.如何檢查壹張圖片是否有版權?
通過知識產權的網站查看壹張圖片是否有版權。判定版權侵權的原則如下:
司法實踐中,認定著作權侵權的常用原則有:
1,思想與表達二分法
將作品的創意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著作權法原則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伸至表達,但不包括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1998中國版權局10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五條也增加了壹條,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則、方法、表現形式和過程。
思想和表達在壹般作品中是可以明確區分的,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界限並不明確。
此外,即使屬於思想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共領域,如獨特表達,該表達也不在保護範圍內。
2、聯系和相似原則
思想與表達、公域與私域分離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聯系或作品是否有聯系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者近似,被告不能提供其創作過程證明其是在沒有模仿的情況下獨立創作的,侵權成立。可以看出,這裏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即由被控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的作品,否則可以推定有接觸。
在判斷兩部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時,存在所謂的實質性部分,即被訴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性部分。然而,壹部作品的本質部分究竟是什麽,如何評判,至今仍是眾說紛紜。這需要在司法實踐中進壹步探索。
二、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來說,應該從“有過錯”和“無過錯”兩個方面來分析。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時,其構成必須具備違法性四要件:(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而言,由於不考慮人是否有過錯,過錯不再是這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違法。造成事實損害的行為必須違法,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即使存在損害事實,也不能認定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進行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也無論行為人進行的活動是否對著作權人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損害事實。通常是指侵權人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害,沒有明確的責任原因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沒有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復制其作品,但不進行分支,這是否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再比如出版商未經作者許可出版,卻向作者支付報酬。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它們既沒有作者的許可,也沒有法律的許可,侵權人行使的是本應由著作權人控制的權利,或者阻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我們國家只能保護原創作品,這裏的保護主要是版權保護。如果是自己構造的簡單圖片,有自己獨到的想法,那麽妳可以申請版權保護,享有相應的版權。
如何查看圖片是否有版權,在網絡首頁搜索想要的圖片?搜索完成後,點擊圖片主頁面,關註右下角版權信息欄。如果有,壹般是版權信息。
另外,壹般高像素的高清圖片也是有版權的,可以點擊仔細觀看或者註明圖片來源。版權圖片需經作者授權,方可用於商業目的。不要偷它們。
侵權與否取決於圖片的使用者是否用於商業目的。屬於以下十二種合理使用情形的,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