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
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假貨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致使客戶和消費者對正版產品造成認知錯誤認為該假貨就是正版產品的產品,那麽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呢
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1線上知識產權打假,打什麽?
電商時代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主要分為著作權侵權,如盜版,盜用圖片,美術、文字作品侵權;商標權侵權,如突出使用商標,遮擋商標,假貨,濫用關鍵詞等;專利權侵權,如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假冒廠名廠址等其它侵權。
在各大電子商務平臺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的賣家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原企業品牌商的權益,同時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發展也有著嚴重阻礙。打擊網絡上的假冒偽劣產品,對於實體經濟發展意義重大,從消費者到產業鏈的每壹個環節都能從購物環境的改善中受益。
企業可以采取的主要手段
目前,中小企業針對假冒行為主要采取事後舉措,而大企業則已經防患於未然。所以針對知識產權打假或者說依托知識產權保護行為而進行的品牌保護,企業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平臺打假通道進行維權
如果侵權行為已經出現,但是行為表現和後果不算嚴重,且涉嫌侵權企業規模不是太大,企業可以采取線上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目前,阿裏、京東、拼多多等平臺已經加大了對侵權假冒的打擊,也開放了權利人在平臺上開展打假的通道,權利人可以自己或委托專業機構通過這些通道開展維權。以阿裏為例,阿裏的打假維權通道有6個步驟:
企業可以通過該通道,要求侵權方刪除鏈接,從而達到維權目的。
此外,針對投訴量大的權利人,幾大電商平臺也有自己的誠信投訴機制,以阿裏平臺為例,當投訴刪除率≥90%、賣家申訴成功率≤5%、三個月投訴量≥100件時,即可自動升級為誠信會員,獲得投訴材料簡化、快速響應等權益。
2、事前防控,備案信息
企業可以采取壹定的事前防控手段,比如與平臺合作,及時備案產品信息,利用平臺力量,預先對假貨進行有效打擊。以歐普照明為例,歐普照明法務部於2019年啟動加入阿裏巴巴反假貨聯盟主動防控項目,並向聯盟備案了歐普品牌權利範圍及主要侵權品牌的信息,阿裏系電商網站會根據這些信息,在假貨商家上架商品時,自動檢測出不當使用歐普商標、銷售歐普假貨的鏈接,並在上架審核階段予以刪除。
企業權利人和平臺的有效搭配可以形成打假***治系統,將假冒行為及時遏制。
3、發警告函
如果線上投訴不奏效或持續時間過長,權利人亦可以使用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因此,權利人可要求電商平臺采取相關必要措施。
4、提起訴訟
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占據優勢地位。必要時,企業亦可使用刑事控告手段。
總結
其實,線上線下的.知識產權打假並非處於割裂狀態,線上產品壹般來源於線下,權利人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對線上產品進行調查,從線上跟蹤到線下,對線下侵權人進行同步的打擊。
實踐中,部分企業誤認為“知識產權打假”流程單壹固定,以至於以“打成”作為衡量成敗的標準而忽略其他因素,而事實上, “打”是過程,此過程需要嚴格的風險管控,合理的人員配備,律師、調查員、知識產權保護顧問等各司其職,以確保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合法、有序、持續的進行。
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2面臨矛盾
整治假貨是電商都在做的事情。拼多多創始人黃崢就曾表態:“我覺得任何違法違規的商品,平臺應該堅決清除掉,不只是商品,其實也包括售賣非法商品的商戶。”但對於社交電商而言,整治假貨面臨著更加復雜的情況,相對自由的售賣模式給監管帶來了壹定的難度。
有媒體報道,6月中旬,十幾名拼多多商家前往上海拼多多總部維權。有商家稱,不少商家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被強制凍結貨款,關閉關聯店鋪,並且沒有得到合理解釋。
隨後,拼多多發布情況說明,稱現場聚集的14名問題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況,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況,1家存在虛假發貨情況。相關事實已經平臺初審、復核程序核查,證據確實。
壹些商家認為自己被冤枉,而平臺表示“靠罰款商家牟利”絕不可能發生。雙方的各執壹詞凸顯拼多多在治理假貨上的管理問題。平臺初創時期的低門檻入駐與低價策略給後期管理帶來難度。
除了拼多多,其他以社交關系為基礎的電商平臺也處於迅猛發展的時期,不同於拼單模式,壹些社交電商在打流量“帶貨”牌。
日前,有贊、快手宣布合作打造“短視頻電商導購”解決方法。快手App將新增“快手小店”,每個主播可申請開店,店鋪中的商品可於作品區展示。屆時,快手和有贊賬號互相打通,快手用戶可以直接購買自己喜愛的主播售賣的商品。
比快手更早進入“內容+社交”模式的小紅書於今年5月31日完成了新壹輪超過3億美元融資。林允、戚薇、張韶涵等明星化身美妝博主分享入駐在“種草”方面為平臺帶來引流優勢。
這種內容加社交,依靠主播或博主“種草”的售賣模式相比店鋪與官方自營要自由許多。壹些博主可以直接將用戶引流到微信自行交易,這無疑給監管帶來更大難度。
協同發力
治理假貨有賴於監管層與平臺方***同發力。在立法方面,電商行業即將面臨新規範。
電商法三審稿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如果知假售假,或者明知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應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告訴國是直通車,監管涉及到平臺本身的利益,而不是僅僅是對於對賣家的處罰,會讓平臺感覺責任更加重大。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電商平臺管理責任明確後,對於市場化的自我進化有相當大的改善。監管弱化和強化的電商平臺,活躍度也會有顯著差異。
即將迎來四審的電商法有望使社交電商平臺更加積極地打擊售假行為,使社交平臺商家低價售假,劣幣逐良幣的情況有所緩解。
而在平臺管理方面,姚建芳認為這與社交電商的發展階段有關:“在發展初期,電商對賣家的門檻會低壹些。當發展到壹定階段,要做品質電商,平臺對於商家的選擇就會越來越嚴格,對於售假的打擊力度也會加大。這是優勝略汰的過程,也是電商發展趨勢。”
治理之外,通暢消費者維權渠道也非常重要。姚建芳表示,取證難,維權渠道溝通不暢是目前消費者面臨的維權困境。對此,她建議消費者,在平臺無所作為,消費者手頭又有證明的情況下,可以求助於監管部門或者輿論監督機構。
電商平臺如何治理假貨3賣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是什麽
首先,查扣、沒收全部假貨,並全部予以集中銷毀;
其次,沒收銷售假貨的違法所得;
最後,處以銷售假貨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賣假貨被抓會不會坐牢?
銷售者賣假貨,屬於欺詐消費者,並且,消費者買到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或者在使用過程中遭到傷害,為挽回自己的損失,就會去揭發銷售者。那麽,賣假貨的銷售者被抓,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去坐牢。
首先,行為人賣假貨,屬於銷售假冒商品,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即要承擔刑事責任。
並且,按照具體的犯罪情節,要接受以下的處罰: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即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即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次,賣假貨並且未達到以上數額的,不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要接受以下處罰:
1、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2、被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3、會被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會被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5、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所以,銷售者賣假貨,其實並不壹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要根據銷售數額確定。
現在各地的工商部門其實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檢查、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壹旦發現有出售假貨的行為,那必然就是要作出相應處罰的。具體賣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按照《產品質量法》當中的規定,壹般是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不過我們也要註意,賣假貨的行為其實也是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