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違規
規則42犯規
42.1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包含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42.2條款
對違規者進行犯規登記,然後根據規則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聯系
43.1定義
43.1.1在壹場籃球比賽中,10名球員在有限的空間內快速移動。身體接觸是不可避免的。
43.1.2為確定是否處罰此類接觸,裁判應註意並考慮每個案件中的以下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遊戲完整性的需要。
*在應用"利益/無利益"概念時的壹致性;裁判不應該試圖通過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順利進行來懲罰偶然的身體接觸,這種接觸對負責任的球員沒有好處。他也沒有讓對手的球隊處於劣勢。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壹致性;記住玩家的能力以及他們在遊戲中的態度和行為。
*保持遊戲操控和遊戲流暢度平衡的壹致性;對參與者試圖做什麽以及什麽對遊戲是正確的有壹種“感覺”。
第44條個人犯規
44.1定義
44.1.1個人犯規是球員的犯規,涉及與對方球隊的非法接觸,無論球是活的還是死的。
球員不得伸展手、臂、肘、肩、臀、腿、膝或腳,不得將身體彎曲成“異常”姿勢(超出其圓柱體)以拉、擋、推、拉、絆或阻止對手前進;不要沈溺於任何粗魯或暴力的行為。
44.1.2攔網是阻止對方隊員帶球或無球移動的非法身體接觸。
44.1.3撞球是有球或無球推或移動到對方軀幹的身體接觸。
44.1.4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方從背後與對方球員的身體接觸。僅僅是防守隊員試圖搶球的事實並不能證明從後面觸碰對方球隊是正當的。
44.l.5拉人是幹擾對方隊員行動自由的身體接觸。
這種接觸(拉人)可以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44.l.6非法掩護是指不控球的對方隊員在場上企圖拖延或阻止對方隊員到達預期位置的非法行為。
44.1.7非法用手發生在防守者處於防守狀態時,將手放在有球或無球的對手身上並保持接觸,阻止其移動。
44.1.8推是球員用身體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控制或尚未控制球的對手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44.2罰款
在任何情況下,違規者都應該被記入個人犯規壹次。此外:
44.2.1如果對不投籃的球員犯規,
*非犯規方在最近的犯規地點投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55條(團隊犯規:處罰)適用於犯規的團隊處於團隊犯規處罰狀態時。
44.2.2如果對正在投籃的球員犯規,
*如果投籃成功,則計算得分,判1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投籃不成功,應判兩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投籃不成功,應判3次罰球。
*當指示任何壹節或決勝局結束的比賽時鐘信號響起或即將響起時,或裝置信號響起24秒時,球員犯規,球仍在球員手中,然後射門成功,則不應計算得分。應該判兩三次罰球。
44.3氣缸原理
圓柱體原理被定義為壹個玩家站在地面上占據壹個假想圓柱體中的空間。它包括播放器上方的空間,並受到以下限制:
*手掌放在前面。
*臀部後面,以及
*兩側靠胳膊和腿的外側。
手和腳可以伸到軀幹前面,肘部的手臂彎曲不能超過腳的位置,所以兩前腿和手要擡高。他兩腳之間的距離應該和他的身高成比例。
44.4垂直原則
44.4.1在籃球場上,每個球員都有權占據球場上任何未被對方球員占據的位置(圓柱)。
44.4.2這個原則保護了壹個球員所占據的地面空間,以及他在這個空間內垂直跳躍時所占據的上方空間。
44.4.3壹旦壹名球員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並與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的對方球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的球員要對這種接觸負責。
44.4.4如果壹名防守隊員垂直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將他的手和胳膊伸向上方,他不應受到處罰。
44.4.5無論是地面還是空中的犯罪人,都不得以下列方式接觸處於合法防禦位置的辯護人。
*用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拍攝時或拍攝剛結束時,伸展他的腳或手臂進行接觸。
44.5合法防禦位置
44.5.1在下列情況下,防守方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他面對他的對手,並且
*他腳踏實地。
44.5.2合法的防守位置在他(圓柱)上方從地面垂直延伸到天花板。他可以把胳膊和手舉過頭頂或者垂直跳躍,但是他必須保持胳膊和手的垂直姿勢,並且在壹個假想的圓柱體裏。
44.6防守控球球員
44.6.1防守控制(持球或持球)的球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44.6.2每當對方球員在持球者面前占據初始合法防守位置時(即使是壹瞬間),持球者必須預期被防守,必須做好停止或改變方向的準備。
44.6.3防守方必須建立初始合法防守位置,在占據位置之前沒有身體接觸。
44.6.4壹旦防守者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動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手臂、肩膀、臀部或腿,並通過這樣做來接觸以阻止運球者從他身邊經過。
44.6.5裁判員在判定攔網/持球運動員的碰撞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防守者必須面對持球球員,雙腳著地,建立壹個初始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者可以站立不動,垂直跳躍,側向移動或向後移動,以保持其合法的防守位置。
*在保持原有合法防守姿勢的動作中,單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開地面,只要動作是側向或向後,而不是朝向持球者。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種情況下,防守者應被視為首先到達該位置。
*已經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者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以減輕任何負擔或避免受傷。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應該認為持球球員造成了犯規。
44.7空缺球員
44.7.l從球場上某個地方跳向空中的球員,有落回原地的權利。
44.7.2他有權降落在球場上的另壹個地方,只要起飛時起飛降落地點和降落點之間的直接通道沒有被對方球隊占用。
44.7.3如果壹名球員已經起跳落地,但其沖力使其接觸到壹名已在落地處外占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球員,則跳投者負責接觸。
44.7.4當對方隊員騰空而起後,該隊員不得向自己的路線移動。
44.7.5在空中移動到球員下方並進行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精神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資格犯規。
44.8防守不控球的球員
44.8.1不控球的球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占據任何不被另壹名球員占據的位置。
44.8.2防守不控球球員時,要應用時間和距離的因素。防守者不能如此接近和/或如此快速地占據移動對手路徑上的位置,以至於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來停止或改變他的方向。
這個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成正比,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也不得大於正常的2步。
如果壹名球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時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與對方球隊進行了接觸,則由他負責接觸。
44.8.3壹旦防守隊員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就不得在其行進路線上伸展手臂、肩膀、臀部或腿部與對方球員接觸,以防止他們從他身邊經過。他可以在他的缸裏轉身,或者把手臂放在他面前,靠近他的身體,以避免受傷。
44.9封面:合法與非法。
44.9.1掩護當壹名球員試圖拖延或阻止對方沒有控球的球員到達場上想要的位置時。
44.9.2合法掩護是指掩護對手的球員:
*接觸發生時是靜止的(在他的氣缸中)。
*接觸時雙腳著地。
44.9.3非法掩護是指掩護對手的球員:
*接觸發生時正在移動。
*當接觸發生時,是在不給予足夠距離的情況下,在靜止的對手的視線之外進行掩護。
*接觸發生時,移動的對手不考慮時間和距離。
44.9.4如果妳在壹個靜止不動的對手(前方或側面)的視野內掩護,掩護的隊員可以隨心所欲地接近對手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44.9.5如果妳在靜止不動的對手的視線之外掩護,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在沒有接觸的情況下向他邁出正常的壹步。
44.9.6如果對手正在移動,時間和距離因素應適用。掩護球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球員可以通過停止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
要求的距離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也不得大於正常的2步。
44.9.7與已建立掩護的球員的任何聯系,應由合法掩護的球員負責。
44.10塊
44.10.1如果試圖掩護的球員接觸到靜止或後退的對手,則構成阻擋犯規。
44.10.2如果壹名球員無視球,面對對方球員,並隨著對方球員的移動而移動位置,除非涉及其他因素,否則發生的任何接觸都由他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含有其他因素”,是指被覆蓋的隊員故意推、撞、拉人。
44.10.3球員在場上占據壹個位置時,將手臂或肘部伸出他的圓柱體是合法的,但當對方球員試圖通過時,必須將它們移入他的圓柱體內。如果手臂或肘部在他的圓柱體外面並接觸到,那就是阻擋或拉扯。
44.11用手和/或手臂觸碰對方隊員。
44.11.1用手觸碰對方隊員不壹定是違規。
44.11.2裁判應當判斷造成接觸的球員是否獲得了利益。如果壹名球員造成的接觸以任何方式限制了對方球員的移動自由,這種接觸就是犯規。
44.11.3當防守者處於防守狀態,手或手臂放在有球或無球的對方身上並保持接觸時,出現非法用手或非法伸臂。
44.11.4無論有無球,反復觸碰或“戳”對方隊員都是犯規,因為這會導致比賽粗暴。
44.11.5這是進攻球員帶球犯規:
*為了利益用手臂或肘部“鉤住”或纏住防守隊員。
*“推開”防守者,以便阻止他防守或試圖搶球,或者在他和防守者之間創造更多的空間。
*運球時,用伸出的前臂或手阻止對方球隊控球。
44.11.6不持球的進攻者“推”防守者是犯規的,原因如下:
*擺脫接球。
*阻止防守者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多的空間。
44.12中心協調
44.12.1垂直原則也適用於中央協調。
中間位置的進攻球員和防守他的對方球員必須尊重對方的垂直權(圓柱)。
44.65438+
第四十五條雙方犯規
45.1定義
雙方犯規是指雙方隊員幾乎同時接觸對方。
45.2罰款
45.2.1每個犯規球員都要被記錄壹次個人犯規。將不給予任何處罰。
45.2.2比賽應按以下方式重新開始:
*如果射門有效,同時得分,應將球判給得分隊的對方隊員,並從端線擲入邊界。
*如果壹支球隊擁有球的控制權或所有權,球應該判給在離犯規最近的地方投界外球的球隊。
*如果雙方都沒有控球權或控球權,比賽應該在最接近違例的圓圈內用跳球重新開始。
第46條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1定義
46.1.1根據裁判的判斷,壹名球員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範圍內直接試圖搶球是不合法的,個人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46.1.2違反體育精神的犯規,必須在整場比賽中始終如壹地解釋。
裁判只能對動作進行判斷。
46.1.4判斷犯規是否違反體育道德,裁判員應適用以下原則:
*如果壹名球員沒有試圖搶球和接觸,這是違反體育精神的行為。
*如果球員在試圖搶球時過度接觸(嚴重犯規),將被判定為違反體育道德。
*如果壹名球員拉、打、用或故意推對方隊員,就是違反體育道德。
*如果壹名球員正在做出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比賽),發生了犯規,並不違反體育精神。
46.1.5屢次違反體育道德的選手必須取消比賽資格。
46.2罰款
46.2.1應該為犯規球員登記壹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46.2.2判對方壹個罰球,然後球正好在中場。
判罰的點球數量如下:
*如果對不投籃的球員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投籃的球員犯規:如果投籃得分,加1罰球。
*如果對正在投籃的球員犯規,則沒有得分:
2或3次罰球,取決於妳嘗試投籃的位置。
第47條取消資格犯規
47.1定義
47.1.l違反體育道德的運動員、替補隊員、教練、助理教練或隊員,取消比賽資格。
47.l.2教練在下列情況下被取消資格:
*當他因違反體育道德而被記錄兩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助理教練、替補隊員或隊員在隊臺上違反體育道德,已被登記三次技術犯規(“B”)或三次技術犯規的組合,其中壹次是教練本人(“C”)被登記時。
47.1.3被取消參賽資格的教練員由記錄表上登記的助理教練員代替。如果沒有助理教練在記錄上登記,領隊應該接手。
47.2罰款
47.2.1犯規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47.2.2他應該被取消比賽資格,並被送到球隊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壹直呆在那裏。他也可以選擇離開健身房。
47.2.3判對方壹個罰球,然後球正好在中場。
判給的罰球次數應與違反體育精神的犯規次數相同,第46.2.2條。
第四十八條關於行為的規定
48.1定義
48.1.1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隊員(球員、替補、教練、助理、隊員)與裁判、記錄臺人員、技術代表有完美而真誠的配合。
48.1.2球隊要盡力取勝,但勝利必須符合體育道德和公平競爭的要求。
48.1.3任何故意或屢次不配合或不遵守本規則精神的行為,均視為技術犯規,並受到相應處罰。
48.1.4裁判可以通過警告隊員甚至容忍那些明顯非故意的、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技術犯規來制止技術犯規,除非警告後同樣的犯規重復發生。
48.1.5球存活後發現技術犯規,應停止比賽,並登記技術犯規。執行處罰,就像技術犯規發生在註冊時壹樣。無論技術犯規到比賽停止的時間間隔內發生了什麽,都應該是有效的。
48.2條款
比賽中可能出現違背體育道德和公平競爭精神的暴力行為。裁判應立即制止,必要時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安保人員。
48.2.1每當球員、替補隊員、教練和隊員之間發生暴力行為時,裁判應采取必要的行動予以制止。
48.2.2上述人員如有違反對方隊員或教練行為非常惡劣者,應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向比賽組織者報告這壹事件。
48.2.3只要裁判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體育場。但如果有明顯使用暴力意圖的觀眾進入場地,治安警察必須立即保護球隊和裁判。
48.2.4所有其他區域,包括人口、出口、走廊、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者管轄,安保人員負責維護公共秩序。
48.2.5裁判員絕不允許球員、替補、教練、助理教練和隊員做任何可能損壞比賽設備的事情。當裁判觀察到這種行為時,應立即對違規球隊的教練進行警告。
如果這種行為再次發生,相關犯規人員應立即被判技術犯規。如果犯規者的名字沒有出現在記錄表上,該技術犯規應由教練登記,並在記錄表上記為“B”。
裁判作出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可爭辯和忽視。
第49條球員的技術犯規
49.1定義
49.1.1的技術犯規是球員不包括與對方球隊接觸的犯規。
49.1.2當壹名球員無視裁判的警告或使用下列伎倆時,屬於技術犯規:
*與裁判、技術代表、記錄員或對方隊員談判或接觸是不禮貌的。
*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進行幹擾,以妨礙他的視線。
*阻撓快速執行將球擲入界內以延誤比賽。
*犯規被宣判後,在裁判要求他舉手後,他舉手不當。
*在沒有向記錄員和裁判報告的情況下更改他的隊號。
*因任何未經授權的原因離開現場。
*懸掛在鐵環上,讓隊員的重量由鐵環支撐。
在扣籃的情況下,玩家可以:
——瞬間抓住鐵環不是偶然的。
-吊在籃筐上,根據裁判的判斷,如果他是為了防止自己或另壹名球員受傷。
49.2罰款
49.2.1應該登記球員技術犯規。
49.2.2應判對方壹次罰球。然後球在中場。
第50條教練、助理教練、替補隊員或隊員的技術犯規
50.1定義
50.1.65438+
50.1.2教練、助理教練、替補隊員或隊員允許在球隊座位區,他們必須呆在那裏。
有以下例外情況:
*在裁判允許的情況下,教練、助理教練、替補隊員或隊員可以進入球場照顧受傷的球員。
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球員有生命危險,需要立即護理,可以不經裁判允許進入場內。
*在團隊中可以在檔案室要求更換。
*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要求登記停賽。
*在待登記的暫停期間,教練、助理教練、替補隊員或隊員只要在自己的隊員座位區附近,就可以進入球場與隊員講話。
但是,有了比賽室,教練只要待在自己的隊員座位區,就可以指揮自己的隊員。
*當比賽時鐘停止時,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到記錄臺進行統計。這樣做要有禮貌,不要幹擾遊戲的正常進行。
50.2罰款
50.2.1應該給教練記壹次技術犯規。
50.2.2對方應獲得兩次罰球機會,然後將球傳到中場。
第565438條+0比賽休息時的技術犯規
51.1定義
技術犯規可以在比賽的休息時段(指比賽開始前< 20分鐘的時段)和任意兩節之間的間隔,半場的間隔和任意決勝局前的間隔)宣判。
比賽休息時間在比賽開始前20分鐘或計時員發出任何比賽時間結束的信號時開始。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跳投者合法掌摑開始下壹節比賽時,比賽休息期結束。
51.2罰金
如果下列人員被判技術犯規:
*壹名合格的團隊成員。該隊的壹名隊員將被登記為犯規隊員,並將被判給對方兩次罰球機會。
應該算球隊犯規之壹。
*教練、助理教練、隊員-教練或隊員。註冊教練,判對方兩次罰球。
不算團隊犯規。
如果超過壹次技術犯規,見第56條(特殊情況)。
51.3程序
在多次罰球完成後,比賽、本節或決勝局要從中圈跳球開始。
第五十二條戰鬥
52.1定義
打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球員、替補、教練、助理教練、隊員)之間相互打架。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或任何可能導致打架的情況下,離開球隊座位區邊界的替補隊員、教練、助理教練和隊員。
52.2條款
52.2.1替補隊員或隊員在打鬥中或任何可能導致打鬥的情況下離開隊座區邊界,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52.2.2在比賽中或在任何可能導致比賽的情況下,只有教練和/或訓練員被允許離開球隊座位區的邊界,以幫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下,教練和管風助理教練不應該被取消比賽資格。
52.2.3如果教練和/或助理教練離開球隊座位區的邊界,並且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他們將被取消資格。
52.3罰款
52.3.1無論有多少替補隊員或隊員因離開球隊座位區的邊界而被取消資格,教練都應記錄壹次技術犯規(“B”)。
52.3.2若雙方隊員根據本條規定被取消比賽資格,且無其他犯規處罰(見下文第52.3.4段),則比賽以跳球方式重新開始。
52.3.3所有取消資格的犯規都應按照第B.8.3條的規定計算,不作為團隊犯規之壹計算。
52.3.4替補隊員和隊員離開球隊坐席區前的所有犯規處罰,按第56條(特殊情況)處理。
籃球規則
(壹)場地
壹個標準的籃球場應該長28米,寬15米,地面光滑,鋪有木地板或石頭。
(2)籃球板
籃球場底線有壹塊籃球板,大小為1.8米乘以1.05米,板上有籃筐和籃網。
籃子由金屬制成,橙色,直徑45米。
球網鉤在球框上,可以讓人清楚地看到進球了沒有。
籃筐被釘在籃板上,防止籃球飛出球場。
(3)比賽服裝
基本的比賽服裝是壹件運動背心和壹條短褲。
球員的球衣必須編號,通常是從第四到第十五。背心正面的數字應該是十米高,背面的數字應該是二十米高。
(4)運動鞋
運動鞋對運動員來說非常重要,所以選購運動鞋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1.鞋子要輕便合腳。
2.鞋子可高可矮。
3.由帆布或軟皮革制成
4.鞋底可以是防震的和柔性的
5.防滑
(5)籃球
用皮革、軟橡膠或人造纖維包裹的橡膠安全氣囊球體的周長應在74.9厘米至78厘米之間,重量應在567克至650克之間
(1)24秒規則
1.當壹名球員在球場上得到直播球時,球隊必須努力在24秒內投籃。
24秒計時器的信號表明,控制隊未能在24秒內射門。
違反這條規則是違法的。
3.如果球被對方觸球,而原控方仍持球控制,24秒不得重新計算。
4.24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在以下情況下不能重置
(1)球出界。原控隊球員發球出界。
(2)工作人員為保護控方受傷隊員而停止比賽。
(3)比賽因為控制組的某些行為而停止。
給…作註解
1.投籃時球在空中,如果24秒計時器誤響:球擊中籃筐,沒有被任何壹名球隊球員碰到,應算作得分。
2.如果任壹隊球員合法觸球或球明顯未能命中籃筐,則為死球,判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