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美團每月捐款”的性質
根據美團月供信用支付合同首頁的描述,“美團月供”是“美團月供消費貸款”的簡稱。是重慶美團三塊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團小額”)及其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服務商”)為美團註冊用戶提供的信用支付服務。用戶接受並完成簽署上述合同後,即可使用信用額度進行消費。免息期到期後,他會按約定償還利息。本質上是壹種小額消費貸款產品,使用壹定時間後支付利息的約定更類似於銀行信用卡。
二是“美團包月”這種開放模式存在的法律問題
據部分網友測試,點擊“我要包月”打開“美團包月”,不需要綁定銀行卡,也不需要“閱讀同意書”。大部分用戶很容易忽略按鈕下方用小字標註的“點擊閱讀並同意美團月供信用支付合同及美團財務隱私政策”字樣而點擊打開美團月供。美團小貸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和服務者,在其專業和領先地位占優勢的情況下,應當註意提示的義務。應當在界面上清晰直觀地註明該服務為小額消費貸款,並將點擊閱讀的相關合同設定為開通“美團月供”的前置條件,以更好地履行《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捏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在頁面中,如果妳使用“美團龔玥”,妳仍然需要檢查它。退出後再次進入月卡打開支付界面,頁面顯示綁定銀行卡、“美團月供”、微信、支付寶四種支付方式。
可以看出,美團小貸修改了“美團月供”的默認做法,但仍試圖通過優先彈窗顯示的方式引導用戶,並使用“月供專享福利”、“0元首次享受無憂還款”等描述誘導用戶點擊,未明確標明其小額消費貸款性質。背後的邏輯依然是利用用戶的使用習慣,讓用戶在不了解細節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意圖。
錯誤簽訂合同後,如果使用人有意為之,根據《民法典》第147條:“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第151條:“壹方當事人趁對方當事人不安分、缺乏判斷力造成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美團包月供貨合同”的撤銷也存在各種障礙:比如,由於“美團包月供貨合同”的政策和技術設置不斷變化,電子合同的簽訂過程難以還原,導致用戶更難證明自己的不真實意圖或重大誤解;部分用戶無意中開通月供功能進行消費後,由於疏忽或信息攔截功能,沒有註意還款提示,發現時可能已經超過行使撤銷權的期限,難以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在這方面,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出臺和細化,對於國家主管部門行使監管處罰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加方便有效。
第三,消費陷阱behi
這樣,用戶的個人征信報告應該在“美團月供”下反映貸款信息。如果服務商履行了報告義務,美團客服稱“無個人信用”涉嫌虛假宣傳;如果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報告義務,就違反了《征信業管理條例》。遺憾的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和《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沒有對未向征信系統提供系統信息的征信機構做出相應的處罰規則,這大大降低了這些規定對小額貸款機構的法律約束。
因此,筆者認為:從國家層面,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應適時出臺征信機構信用信息強制準入制度和相應的懲戒措施,促進信貸宏觀調控,引導理性消費;就個人消費者而言,小額消費貸款可能不會在個人征信中顯示。壹旦逾期,征信機構將通過司法手段進行追索,相關訴訟糾紛信息將被記錄和查詢。如果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除了各種消費限制,還會嚴重損害個人信用。提醒消費者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和實際需求理性消費。
(2)逾期付款後,除本金和利息外,服務方可以直接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
根據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處理,美團月供信用違約第二條第九項,壹旦用戶的美團月供逾期,服務商有權直接從用戶的錢代寶賬戶或與錢代寶賬戶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中扣除應付金額。應付金額除貸款本息外,還包括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評估費等所有費用。
根據上述協議,服務商對違約用戶的扣款渠道,包括美團錢袋寶綁定的銀行卡,可以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做不到的直接跨行扣款;扣款範圍也超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循的本息原則,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壹是扣款金額不確定,普通用戶無法合理預測違約成本和損失。
用戶在使用“美團月供”時,可以根據頁面顯示的貸款利率、服務費標準、逾期罰息,清晰地計算出本息金額和逾期罰息。而服務商在實現債權時,律師費、鑒定費是普通用戶不熟悉的,是可協商、可調整的費用,非合同當事人的用戶顯然無法預料。至於調查費,其具體的參考依據、支付主體、收費標準都缺乏,其金額也只是由服務商簡單確認,更讓用戶難以判斷。
第二,逃避舉證責任,損害用戶合法權益。
從借款合同糾紛的司法實踐來看,在合同約定、收費標準合理、實際支付的前提下,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美團月供信用支付合同》已約定律師費、調查費等費用應包含在合同中。參考類似的司法判例,美團月供的服務提供者在扣除之前,應向用戶出示合法有效的費用憑證,並說明其合理性。但上述違約救濟方式規避了服務商的舉證責任,扣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無法得到保障,損害了用戶的知情權和抗辯權。
第三,實現債權的費用扣除超出常規方式。
1997中國人民銀行出具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扣劃還款的批復》,認可銀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扣劃借款人賬戶內的資金,用於抵銷債權的合理性。主要依據是《貸款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貸款人的權利: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地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組織的貸款。
根據筆者多年從事銀行工作和搜索司法案例的經驗,認為銀行機構會與借款人約定各類貸款中會出現貸款逾期等違約情況,銀行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各機構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劃資金。資金範圍通常限於貸款本息,律師費、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通過司法途徑追討,司法機關會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扣劃借款人賬戶。
雖然美團小貸作為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不適用《貸款通則》,但鑒於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督管理機構並未規定外商獨資金融機構的扣款權利和方式,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慣例相比,通過美團月供授信合同授予其的債權追償權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遠遠超出了常規原則,人們不得不質疑其合理性。對此,迫切需要國家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管理條例予以明確規範。對於用戶來說,目前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控制錢袋寶余額,限制錢袋寶和美團綁定的銀行卡範圍,限制綁定賬戶余額。
(3)收集和分享用戶個人信息的主體不明確。
根據美團月度信用支付合同的相關規定,服務商有權收集用戶在其關聯公司和合作夥伴處留下的數據和信息,享有用戶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履約信息、履約能力判斷信息等。與關聯公司和合作夥伴等第三方合作,無需用戶單獨授權。至於服務提供商的關聯公司和合作夥伴,在合同中沒有列出。合同條款形式上向客戶陳述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範圍,但實質上未明確具體主體的情形,達不到《網絡安全法》第41條第壹款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和使用規則,明確陳述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人同意”,《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第九條第二款:“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時,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後果”。因此,在“美團月供”的使用過程中,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財產信息)的主體模糊,增加了個人信息被濫用和泄露的風險。
上述“美團月供”背後的法律問題和消費陷阱,並非美團小貸獨有,而是互聯網借貸機構的普遍做法。現有法律仍存在監管漏洞,需要國家盡快完善法律和監管政策。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行業規定,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消費者也應理性消費,提高警惕,防範風險,三管齊下,有效規範互聯網信貸業務,完善互聯網環境下消費者個人權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相關問答:如何關閉美團月供?美團月度付款關閉操作:
首先打開我們的美團客戶端,點擊我的按鈕。然後就可以看到錢包界面,點擊進入。啟用月供後,點擊進入月供界面。進入美團月供界面後,點擊關閉按鈕,然後選擇關閉原因,點擊下方的關閉。
看妳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單擊確定關閉。然後妳會在界面上看到提示,我們已經成功關閉了。關閉後,如果需要打開,可以再次申請。
1.用戶評估失敗,平臺關閉。因為美團的月付目前正在逐步開放,而邀請標準只有在平臺綜合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才能達到,否則很可能會被關閉,所以建議用戶看看最近是否出現過逾期的情況,或者個人工作收入是否出現異常,已經被平臺發現。
自從給予信貸以來,它就沒有被使用過,這導致了開放入口的撤銷。
2.另外,官方客服建議,如果不是評測導致的,可以先卸載APP,然後再試。軟件可能有問題。建議用戶在獲得美團每月的信用後,壹定要按照平臺的要求進行消費和使用。這包括消費場景。
妳只能在妳支持的地方花錢。賬單發出後,妳要準備好還款資金,按時還款不能逾期,否則影響正常授權。以上是Xi·蔡駿關於“美團月供入口怎麽了?”。壹般來說,可能是APP有問題。
您可以卸載並重試。也有可能是用戶當前綜合評價不合格,信用狀況和歷史使用不符合美團平臺要求,平臺收回使用權,關閉入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消費者越來越理性謹慎,美團包月註重先到先得、疊加優惠權益的產品定位恰好契合了這種消費趨勢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