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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來自虛無,是沈重的負擔--薩特的存在主義讀後感。

在薩特的存在主義中,最重要的是兩點:自由選擇和積極行動。然而,這兩種信念的出發點都是“虛無”。薩特認為,人的存在本質上是虛無的。他為什麽這麽說?他的優勢是如何從虛無中推斷出“自由與行動”的?

薩特沈思著胡塞爾的壹句話:意識永遠是對某種東西的意識。

也就是說,意識是客觀存在的,總是為某種東西產生意識。那麽什麽是純粹意識本身呢?

他得出壹個結論:既然意識是客觀的,總是為了某個東西而產生意識,那麽意識本身就是虛無的!純粹意識本身就是虛空。

有點像壹個空容器,需要先裝滿才能有內容。只有把東西倒進杯子裏,我們才能說它是壹杯水、壹杯酒、壹杯牛奶或壹杯咖啡。人的意識本身是空的,只有某種東西被填充進去,人才能獲得自己的本質。所以,人沒有預定的本質,人的存在是虛無的(天人合壹),其本質是“待成型”。簡單來說,如果人的存在是意識,純粹的意識本身就是虛無,那麽人的存在就是虛無。

所以我們的生活毫無意義?

薩特會說,人的存在基本上是虛無的,這給了人壹種永恒的需求。大自然討厭真空。同樣,人們討厭虛無,討厭虛無背後的缺失和不確定,所以我們總是需要填補自己的虛無,活出某種本質,賦予它某種意義。

我個人認為,佛陀是想告訴人們如何生活,而不是如何以某種方式獲得救贖。佛教指出了壹條不同於思辨的道路,讓人們可以感知什麽是“純粹意識”。當我們意識到或感知到這壹點時,我們應該回望現實世界,感受和思考人的不確定性和事物的永恒變化和循環,尋找更好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沈浸在“純粹意識”帶來的體驗中,比如救贖感和超越感。我個人認為那違背了佛的本意,是壹種曲解,也是另壹種形式的沈迷)

這就是為什麽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先有虛無,然後我們要找到自己的本質。就像演員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壹樣,人性不是固定的。

這個服務員是服務員,這個杯子是杯子。這兩種說法是壹回事嗎?

薩特認為不壹樣。這個服務員不壹定壹直是服務員。壹個人的本質是可以改變的。但是杯子不壹樣。杯子不能改變自己。就算破了也是個破杯子,杯子連自己選擇破都做不到。

薩特用壹對概念來區分事物的存在和人的存在。他把事物確定不變的存在稱為“自由”存在。稱這種被形成的人類存在為“自我激勵的”存在,就是為自己而存在。自由的存在有固定的本質,而自立的存在沒有固定的形式,其本質是可以改變的。

那麽,人是如何獲得壹種本質的呢?

最直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模仿。因為,與人相對的“物”是自在的存在,它有固定不變的本質。我們看到,人們總是想占有壹些東西。有人喜歡收集文物,有人喜歡玩遊戲,喜歡在遊戲中收集獎勵和等級。當我們擁有這些東西時,我們似乎不僅獲得了這些東西的功能或效用,還獲得了壹種存在感。通過擁有“事物的存在”,我們可以得到壹個確定的本質,甚至可以給自己壹個定義:我是收藏家,遊戲高手,等等。

薩特將這種欲望稱為“存在與存在的結合”,即與對象達成某種形式的融合以解決人的虛無的欲望。但這種做法註定是失敗的,因為它只是部分地、暫時地滿足了對確定性的渴望,根本的虛無是無法改變的。

人是壹個自持的存在,不斷為自己尋找本質,不斷變化。換句話說,人的潛力是無限的,人希望通過擁有事物來獲得確定性,但有限的、固定的事物無法填補無限的可能性。

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性,這種潛力總會從占有的對象中逃逸出來,直到死亡,人才能獲得壹種固定的、充盈的、不變的本質。所以薩特說:“人是壹種徒勞的激情”,總有壹種激情(也就是欲望)驅使我們去占有和追求,而我們希望得到的滿足卻永遠無法實現。

那樣的話,是不是註定是郁郁蔥蔥的,空虛的,徒勞的?當然不是。正是在這種狀態下,人類特有的尊嚴誕生了。存在就是虛無,這很好,但恰恰是人類行動意誌的基礎。正是因為沒有預設的本質,我們才能行動自如。

換句話說,人永遠不會“是”什麽,但永遠會“是”什麽。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是自由的。這種自由不是基於強大的能力,而是基於人的存在和最根本的虛無。可以說,把存在的概念降到最低,讓我們看到了最堅不可摧的自由。

有壹點需要強調。薩特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而是總能改變現狀的自由。是那種否認我別無選擇只能這麽做的自由。

為什麽自由是沈重的負擔?

薩特的兩個著名觀點:

【如果!SupportLists]1。[endif]自由選擇是壹個沈重的負擔。

【如果!支持列表]2。[endif]其他人是地獄。

為什麽自由選擇會變成負擔?因為選擇必然會帶來後果,那麽這個後果誰來負責呢?

沒有人能承擔這個責任。妳做了選擇,就要獨自承擔責任。但是“承擔責任”到底是什麽意思呢?為什麽只能壹個人承受?妳不能和別人分擔這個責任嗎?我不能。

因為只要妳做了選擇,背後就會有壹個準則。妳的標準從何而來?

妳只能自己建立。所有的選擇都有後果。我們都生活在自己選擇的後果中,而這些後果也在塑造著我們自己。所以我們會在意選擇的好壞,沒有人願意過著後悔的生活,我們都希望自己的選擇有壹個可靠堅實的基礎。

薩特告訴我們,妳的壹切選擇只能基於妳自己。這裏明顯有尼采的影響。尼采說,人是自己價值的創造者。“上帝死了”之後,就沒有客觀的、絕對的普遍標準,人也就沒有了可以依靠的外在標準。

所以,妳不僅要做出選擇,還要確立自己選擇的標準。

妳不能因為以服從父母為標準,就說“父母要我做什麽”。妳不能說“因為宗教讓我這麽做”,因為妳自己就是以宗教為標準的。

什麽是生命之輕?光來自於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具有無限的可能性,不受任何本質的限制。但這種輕自由是沈重而孤獨的。因為妳要獨自承擔妳所有的選擇。

自由是可怕的,極其沈重的。很多人無法承受追求自由的代價,所以必須恐懼和抗拒自由。

其他人是地獄

在薩特的哲學中,人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生活,哲學上稱之為人的主體性。我是主題,也就是說我掌握了主動權。這就是問題所在。妳自由了,我也自由了。我們在壹起,誰是主體,誰有主動權?

人總是要維護自己的主體性,所以人壹定會為主體性而奮鬥。每個人在與人相處時都想把別人變成主體,以此來維護自己的主體性和自由。

薩特舉了壹個例子,說妳在街上走著走著,迎面走來壹個陌生人,上下打量著妳。妳會感到很不舒服。為什麽?薩特解釋說,當別人看妳的時候,他下意識地把妳當成他觀察的對象。在這種凝視中,他是主導者,妳只是他觀察的對象。他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代價就是否定妳的主體性,物化妳。

所以被看的人會下意識的避開對方的目光。但是妳也可以反抗。當他看妳的時候,妳回看他,用妳的目光把他變成壹個客體,從而獲得妳的主體性。在薩特看來,人與人的交往就是這樣,總是在爭取主體性,即使在愛情和婚姻中也是如此。

薩特還有壹句很精彩的話,仇恨其實就是妳承認了別人的自由(主體性)。妳想想,人是討厭壹把椅子還是壹個杯子?仇恨只能針對人。因為人是有自由的,只有人出於自己的意識才能為妳做壹些事情。在別人作為主體的行動中,妳變成了壹個客體,壹個東西,妳的主體性被否定了。所以妳會討厭它,因為妳害怕被當成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恨就是妳承認了對方的主觀性,承認了妳的客觀性和對象化。

薩特認為,我們生活在壹個他人存在的世界裏,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但我們無法實現* * *理想的自由,因為每個人都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我們不能認可別人的自由,也不能讓別人認可我們的自由。或者說人的主觀性和人的客觀性是協調的。所以,人與人之間只有永恒的鬥爭。

在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中,起點是虛無,終點是孤獨,在其中我們不得不承擔沈重的責任。妳感到壹種絕望嗎?希望在哪裏?希望在我們的自由中,在人類的無線可能性中,我們總是有改變的潛力,我們不必屈服於任何註定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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