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法律不保護在違法情況下發生的債務關系。賭博是壹種違法行為,即基於賭博行為的債務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包括以借條或當場口頭承諾的方式向其他非賭博關系人借錢)。總之,從法律上來說,賭債是可以還的,但不排除對方用其他手段催還。壹方面,賭債不需要償還,因為賭博是壹種違法行為,賭博形成的“借款”不是合法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另壹方面,賭博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予以行政拘留並罰款。賭博債權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債務按中國法律不受法律保護。中國法律禁止賭博,賭債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無法償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其債權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無效:
(a)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放貸;
(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四)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貸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衍生問題:
「聚眾賭博」有哪些情況
“聚眾賭博”的情況主要有: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4.組織超過65,438+00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國賭博,並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