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條件並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考試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