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規定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所以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第30天都可以正常離職。
3.提前完成交接工作,公司提前批準辭職的,辭職日期以實際辦理離職手續為準。
4、《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