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1和15-20辭職。
這個時候,我們就面臨著社保繳納的風險。因為我們在15左右離職,公司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加入新公司,新公司也可以不為新員工繳納社保。
甚至入職後可以自己補,但是要自己掏錢。即使按照最低比例賠付,也要虧幾百塊。
在2號和30號離開。
這壹次真的是最慘的壹次。
如果辭職的月份恰好是30天,那就更好了。如果辭職月份有31天,則視為缺勤壹天。
特別是如果辭職的月份是有重大節假日的月份,比如五壹、十壹、春節等,損失會更大。
因為,這幾個月,工資都是按照規定的工作日計算的。這幾個月,工作日少了,工資不變,平均每天工資是增加的。
如果這幾個月結束後兩三天離職,扣的工資可能是正常工資的兩倍。
巨大的損失!
3.如果妳們無縫銜接,工資大幅增長,在新公司多待壹天就是原來工資的兩倍,那麽除了考慮社保問題,剩下的就是可以早點走了。
如果想休息幾天再開始新的工作,就要考慮避開這些坑了!
希望以上分享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