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過去7天內曾在中國高風險地區居住的人員,將在家中隔離7天。
2.外省歸國人員和省內疫情城市歸國人員要落實“五日五檢”(含到達檢查)要求,彈窗提醒落實相關措施,嚴格執行“四不”:不組織或參加線下會議、線下支教等集體活動,不進入歌舞廳、浴室、電影院、網吧等室內封閉場所和學校等重點單位,不參加聚餐、婚禮等聚會活動。
3、省內有高危地區的所在縣(市、區)人員原則上不跨市(區)流動,確需跨市(區)流動的,需持有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報告時間為準)。
4.7天內有西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重慶、蘭州、慶陽、甘肅定西、酒泉、隴西、武威、山東濟南、湖北武漢、青海西寧、河南鄭州、河北石家莊、保定、邢臺、邯鄲、北京朝陽、渭南潼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