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夫妻雙方自己、父母和未婚兄弟姐妹的生日。如果父母雙亡,避開他們的嫉妒和妒忌。
2.節日
避開壹月,以免和過年這個大節日沖突。最好避免選擇農歷三月、七月、九月的吉日,因為這三個月分別與清明、玉蘭、重宮重合,都是傳統的“鬼節”,不適合辦喜事。
3.盲年
指壹年到頭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第二年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所以基本上不需要在盲年結婚。
4.開心還是難過。
壹年之內,家裏最好不要辦兩場婚禮。如果直系親屬去世,當年舉行喜事是不合適的。
5.三娘沙
相傳嶽老沒有給三娘牽紅線,讓她不能結婚。基於報復,三娘背叛了月老,並破壞了這對夫婦的婚禮。所以每個月的初三、初七、十三、十八、二十二、二十七都不適合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有禁忌的習俗。運氣好的話可以說,運氣不好的話要避免說。所以有“精神好不醜”的說法。在禁忌習俗中,尤其禁止說或使用“十三”這個數字,所有的婚嫁喜事都不需要農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