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遺產處理意見;
2、自己後事的安排,包括安葬地點、安葬形式、安葬規模等。
3、對自己遺體和器官處理的意見,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獻醫療單位等。;
4.關於飼養的意見。
房子繼承遺囑有什麽格式要求?
1.我的身份描述;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3.關於我的遺囑的法律效力的說明;
4.我的財產的描述;
5.我的保險的描述;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7、前壹份遺囑、幾份遺囑,且內容不壹致的,最後壹份遺囑有效;
8.簽名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139條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第140條
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141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