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俗
婚俗
建國前,多是建立在正確的家庭和人生經歷上。實行包辦婚姻,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據十二生肖,不急的可以訂婚。然後,男方選擇古“帖”告訴媒人。男方的生肖寫在庚帖上,送給女方。女方的生肖寫好後,給男方。交換後,雙方各持壹張紙作為憑證,稱為訂婚。男女都是17歲結婚。讓男方先選擇吉日。然後告訴媒人,把龍鳳呈給齊國,通過女方準備嫁妝,然後男方坐轎子出嫁。前天晚上,引座員和新郎在祖宗牌位前練習“九叩”儀式或“二十四叩”儀式。第二天早上,吃完飯,前面大炮響了,接著是鼓樂,接著是“誘禮”和“夾氈”的人,新郎上了轎子,去女方家結婚。晚飯後,新郎穿上絲綢和鮮花,騎在馬背上,新娘上了轎子。然後,女子的幾個人送走了客人,從街上經過。村裏的親朋好友擺起“祝賀桌”慶祝。到家後,我下了對著西神的轎子,兩個女人幫著新娘騎上馬鞍,鋪好錢。新郎新娘在宮院拜天地,男方提麥桶入洞房。第二天,新娘在長輩的帶領下來到娘家認親。三天後,夫妻二人去父母家“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