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前的註意事項如下:
1.領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即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加上三張兩寸結婚登記照片;
2.結婚的條件如下:
(1)年齡,要求女性年滿20周歲,男性姓必須年滿22周歲;
(2)感情狀態,男女雙方必須喪偶,可以是離婚、喪偶、未婚;
(3)身體狀況,雙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可能結婚的疾病;
(4)血緣關系,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關系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結婚意願,雙方婦女必須自願結婚;
3.婚姻登記流程:
(1)女方雙方攜帶證件,新登記的壹方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填寫《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根據打印好的表格簽字或同意,然後提交申請表和各種證件;
(2)民政局工作人員對申請進行審核;
(3)經批準後,由民政局發給兩人結婚證;如果通過了,民政局還會出具壹份說明,說明不通過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