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1]第7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細則》(京人社發〔2020〕8號),為做好2021積分落戶公示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1 .
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予延續。
2.2021年7月12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網上申報系統查詢本人積分結果及排名。
三。擬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將於2002年7月2021日至2002年7月09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布。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如對擬獲得落戶資格的人員有異議,請書面向有關部門反映(電話:010-63135162,傳真:010-63135367,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大街5號積分)
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
經核實取消結算資格的,不再延續結算資格。
4.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的時限為2026年7月20日+0至2023年2月31。請安排好時間,有序辦理。
今年,我們將繼續實施電子信函轉賬。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經審核合格後,可到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檔案經檔案接收部門審核後,按有關規定移交北京。
材料清單及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積分落戶服務欄目提示。
6.2021取得落戶資格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20年6月65438+10月1(不含),不超過18周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 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