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發區(南崗崗)路口紅綠燈;
3.網通公司(郵電)的紅綠燈;
4.延吉橋北側紅綠燈(報刊亭);
5.公園(公園山)橋頭紅綠燈處;
6.延邊醫院東南側紅綠燈處(森調崗);
7.濱河路與顏夕街交叉口;
8.濱河路與龔欣交叉口;
9.濱河路與慧遠街交叉口;
公園路與慧遠街交叉口10;
11,302國道機場路口。
二、違法停車不按車道行駛抓拍攝像頭位置:
光明街1:中關村前,百貨大樓西;
2.人民路:新華書店、郵電所門前;
3.申花街:交通銀行老堤前;
4.長白路:原老虎轉盤路以西;
5.公園路:公園和延邊大學門前;
6.朝陽街:批發市場前;
7.太平街:天河超市、向陽幼兒園門前;
8.鐵南路:公鐵橋以南;
9.北清路:北大市場、北大港區前;
10,楊東鑫街:聯通公司前,延吉百貨大樓東;
愛丹路11:延邊醫院南,老汽車站前;
站前街12:火車站轉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