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生兒自願隨父隨母落戶的原則,可以隨父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報出生登記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