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作為壹個節日,早在春秋時期就存在了。當時,壹年有八個節日,即立春、長夏、立秋、立冬、春分、夏季至日和冬季至日。只有西漢劉安的《禮記》和《淮南子年譜》記載了24個節氣。
在漢朝之前,歷法已經改變了很多次。當時,24個節氣中的立春被定為春節,這意味著春天開始了。這個稱呼延續了2000多年,直到1913年國民政府正式發文,明確每年正月初壹為春節。從那時起,立春只作為二十四節氣之壹存在,並壹直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