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若櫻橋銀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可根據距離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將照常支付。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
辦理婚假的程序如下:
1.員工出具雙方領導簽字的戶口本、結婚證、請假條,到生產部工會辦理登記手續;
2.生產部工會部門會審核晚婚年齡,並在請假條上註明應享受婚假天數;
3.生產部工會辦公室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開具收據,辦理結婚紀念品或遲到結婚禮物登記手續;
4.經生產部工會領導簽字批準後,領取結婚紀念品和員工晚婚脊柱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1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