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
(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a .藥品費用:補充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攝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200元;手術費(參照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b、60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每日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重疾補償:(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65438+。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