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設置的正式教師資格考試。2012之前教師資格證考試由各省自行組織。主要針對需要考取教師資格證的非師範專業。(教師專業學校直接頒發教師資格證)。
2012後,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粗考納入統考與省考相結合的模式。到2018,除新疆、內蒙古、西藏外,所有省份均納入教師資格統壹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各地教育考試院參加。主要針對需要取得師範和非師範專業教師資格證的考生。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等等。
考生應當在其戶籍、學籍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市、州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及其畢業前壹年級學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就讀證明報考,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申請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1,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幼師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應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初中教師應具有師範專科或其他專科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具有師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
(五)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資格,應當是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