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介紹如下: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普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的正面有壹個清晰的標記。支票可以提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在支票正面註明。支票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可以單獨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如果支票專門用於轉賬,可以單獨制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
支票是金融業應付的壹種即期票據,可視為匯票的特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支票的定義是:“支票由出票人簽發,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並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現金支票只能用來提取現金。可以由存款人簽發向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結算或委托銀行向收款人支付現金。
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適用於存款人在同城範圍內向收款人轉賬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債務清償等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來提取現金或轉賬。但如果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畫兩條平行線,則是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用於取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