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必須準備好戶籍身份證和照片,只能在男女壹方所在的民政局領證(精確到區)。需要註意的是,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應寫為未婚或空白,承辦人的打印姓名和印章應在戶口簿每頁的左下角。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有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