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歲以上老年人補貼標準如下:
1,年齡70-79歲,每人每月領取50元;
2、年齡80-8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
3.90-99歲老人,每月發放200元;
4.65,438+0,000及以上的老人,每月領取300元。
各地按照“高優先、低智”的原則落實優待政策。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原則上根據當地低保標準、補貼水平和發放對象年齡,實行分類發放,並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低保標準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發放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高齡津貼的原則協商確定。但實際上在壹個地級市,政策的範圍壹般會放寬到直接打電話接聽,所有的老人都會享受壹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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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為80歲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建立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扶助制度。
在農村地區,部分土地、森林、水面、海灘等。,非集體承包的,可作為養老基數,收益可用於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