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目標消除
首先,這些特殊任務很可能是壹些特殊目標的消滅,也就是說常規作戰中無法從公開場合消滅的敵軍。當然這些目標壹般都是大人物,因為壹個普通的小目標不值得動用這些力量。接到任務後,兩個警衛會分析作戰方案,制定作戰計劃,預測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等。確定如何實施後,他們會堅決執行任務。
2、小單位行動
其次,他們執行最多的是小規模軍事行動,也就是說只適合特種部隊的軍事行動。壹般來說,這樣的作戰不適合群體作戰,任務特別艱巨。所以他們只能用壹些能力特別強的人來組織小的戰鬥群。當然,這個任務肯定是有難度的,連兩個守衛自己都有失敗的風險,但是除了他們之外應該沒有更合適的人選了。
3、從事間諜或反間諜活動。
除了以上主要活動,這些人還會兼職,從事壹些間諜或反間諜活動,但主要還是反間諜,因為在戰爭期間,無論是敵方還是我方,都或多或少地在對方陣營安插了間諜,這些間諜是不容易被查出來的。要找出這些間諜,必須具備相當程度的專業手段和技能,所以在這些人中有專門從事這類活動的兵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