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同,職務相同,工作性質相同,都是政治幹部。
講師的主要職責:
1.教育和帶領幹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憲法和法律,軍隊的法規和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
2.組織幹警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落實政治教育的內容和制度,上好政治課,組織學習討論;組織官兵每天收聽收看新聞,閱讀報紙;
3.做經常性的思想工作。熟悉幹警的個人經歷、家庭情況、性格特點、興趣愛好,掌握其思想狀況,經常與基層幹警談心,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引導幹警正確對待入黨、晉級、入學、調動、獎勵、戀愛、婚姻、家庭、退休、轉業等問題,幫助幹警解決切身利益,調動積極因素;建立和培養思想工作骨幹隊伍,發揮他們在經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4.做好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維護支部委員會的團結,檢查督促黨員執行支部決議,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關心幹部,幫助幹部提高工作水平和帶兵能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對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提出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內設執法服務機構和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公安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政治委員、指導員、指導員和其他負責政治工作的警察。第二十五條(壹)公安部機關及其公務員制度直屬機構的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