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交房時間: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延遲交房的情況其實很多,但是開發商延遲的時間不算太長,所以爭議不大。購房者要註意,開發商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做文章,比如只註明竣工日期,不註明交房日期;使用“水電安裝及質量驗收後”等壹些模糊的語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必須明確交房時間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需要承擔的責任。
2.口頭承諾:很多銷售人員在賣房時會和購房者做壹些承諾,以促成房產交易,而購房者往往會被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所吸引,比如“帶學位買房”、“送頂樓露臺”、“帶小區會所遊泳池”等,但如果這些承諾沒有寫進合同,很難追究違約責任。
3.貸款不能出的約定:雖然現在買房的人大多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買房,但實際上申請貸款也有可能被拒。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而拒絕貸款。因此,購房者壹定要在購房合同中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無法購買房屋,開發商將全額退還購房者支付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買方不僅無法返還定金,還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4.空白條款:雖然開發商提供的購房合同已與多位購房者簽訂,但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還應註意以下合同內容。簽合同的時候會有空白條款,有些買家往往會忽略這壹項,認為可有可無,不重要。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空白條款會讓開發者鉆空子。在妳簽完合同後,妳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更多的條款。因此,如果在簽訂合同時發現空白條款,應使用橫線或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