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調動條件的,向所在單位申請調動。單位同意後,由單位向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調動,並說明相關情況。
2、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和要求對擬調入人員進行審核。根據個人在單位的情況來應對。
3、對初步符合條件的人員,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後,提交局務會議或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4.經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由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業務調動函,經研究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5.人員調動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憑相關手續及時到縣編辦辦理下壹步編輯手續。
事業單位轉崗的條件是什麽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轉崗的條件是:壹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問題。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按下列程序進行:
第壹步,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調動(個人申請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才能接收);
第二步,將集體研究決定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
第三步,如果同意調動,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步,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移交的,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第五步,如果文件符合規定的要求,則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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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