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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以後為什麽要火化?不可惜嗎?

1,火化原因:響應國家號召!與土葬相比,省時、省力、省錢,方便土葬,節約土地。

2.火葬政策:雖然火葬自古有之,但實際上是1956年毛澤東主席提出,1985年頒布《殯葬管理暫行規定》,確定實行火葬,改革土葬,劃分葬區和火葬區;

3.火葬的優點:

3.1.衛生:壹般來說,土葬要選擇黃道吉日,但屍體停放久了會腐爛,火化後可以等黃道吉日再入葬;

3.2、省事省錢:按照傳統的喪葬儀式安葬會比較復雜,無論做道場還是訂棺,都要耗費更多的金錢、時間和精力。火葬不需要太平間和特制棺材;

3.3.節地:《殯葬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有土地多的土葬區,土地少人口多的火葬區,因為土葬需要更大的棺材。在人口基數占世界人口1/6的中國,火葬可以節約非常大面積的土地;

3.4.安葬方便:安葬需要近2米的深度,棺材要根據人體大小定制,即需要壹個深2米,寬1.3米,長2米多的墓坑,而且火化後骨灰盒不用埋在地下,大多在墓地都能看到。

補充:相對於土葬,其實還有水葬和海葬,但很少有人會用那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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