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紀念碑的時間
已故親屬的紀念碑應在1年、3年和5年期間豎立。清明節前後應該有,農歷年初1,年底臘月前後。具體時間要選在吉日,不要和逝者立碑沖突,以免給親人帶來不利,埋下後患。
第三,墓碑和墳墓之間的距離
墓碑與墓的距離不能太遠,也不能太近,壹般在距穴位9寸到6尺之間。切記墓碑和墳墓盡量不要零距離接觸,這樣容易影響墳墓的風水效果。墓碑和穴位不能相交。具體距離取決於墓碑和穴位的構造。
第四,墓碑上的銘文
碑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查:查主要是寫死者生前的職務和職業,有的也可以省略。
2.正文:主要由紀念碑標明死者姓名和死者姓名。如男《先測大人XXX之墓》。這位女士寫了已故XXX勛爵的墓。倒計時-生活-繁榮-墳墓-絕對-男孩。王女。
3.碑文:標明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有政績有成績的人,也要刻上墓誌銘。墓誌銘往往由標題、正文、碑文三部分組成。為了省事,很多人把生者和死者的名字刻在壹起。例如,如果壹對夫婦去世了,就不應該把生者刻在墓碑上。生者陪伴逝者,永遠不是壹件好事。可以留個地方以後補,也可以以後壹起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