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機構應在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的復審應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審意見,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公示不少於7個工作日。
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公共租賃住房公示時間不確定,但當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會告知交付時間。申請公租房壹般需要多級審核和公示,壹般需要2-3個月左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由各類社會團體通過新建或其他方式,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租房公示期沒有規定。申請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人進行公示。在此過程中,他人對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