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在市區具有5年以上城鎮常住戶口;
(2)上壹年度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標準;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2、屬於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創業者: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具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的;
3.申請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城鎮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1年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5.申請家庭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標準的金額;
6.申請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補貼能力。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