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敗的重要措施。對依法約束公務員行為,防止權力腐敗,使反腐敗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財產申報制度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特定的人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的制度。這壹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起源於1883年英國的“廉潔選舉和預防腐敗法案”。財產申報制度自產生以來,對反腐倡廉、樹立政府和公務人員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