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訂婚講究門當戶對。男女沒見面的時候,都是媒人壹句話,父母壹句話決定的。壹般來說,男方讓媒人找合適的女人,問她的生日。如果男方結婚了,她就拿著提貨單去女方家。女方同意就開瓶喝,不同意就不開瓶還酒。有的地方,女方同意就招待壹頓長面,否則就不同意。帶幾雙衣服或者布料,零食,還有幾瓶酒(兩瓶酒綁在壹起)去女方家。女方家邀請至親熱情款待,喝完那瓶酒就訂婚了。等男方回來,女方家裏堆滿了吃的,讓男方帶回去。現在,逐漸由介紹人演變為“引橋”,男女雙方見面、相識、壹拍即合後,在預定日期舉行訂婚儀式。
訂婚後,男方可以在節假日或者平時去女方家。他每次去都要帶個小禮物。婚禮前壹年或幾個月的彩禮,叫“喝酒”。男方要準備衣服、禮金、酒肉等。,並請人介紹女方家。彩禮的尺度比訂婚時更豐富。彩禮視雙方家庭情況而定。壹般城市高於農村,河流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