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很多地方都有“新墳不夠社會用”的說法。
是指在春節社(前壹年或當年去世的人,部分地區在去世三年以內)門前掃墓。如《史·扶南誌》載:“新葬墳,在社稷前祭,家中男女皆去。”
俱樂部,分為春季俱樂部和秋季俱樂部。春會是指立春後的第五個五壹,秋會也是立秋後的第五個五壹。
新墳不是社,也就是說,為什麽要在春節社之前去新墳祭掃,不能和老墳壹起去清明節祭掃?
擴展數據
掃墓對先人來說叫“對時間思考的尊重”。它的習俗有著悠久的歷史。明代《帝都風光略》載:“三月清明節,男子清明祭祖,轎子馬後掛元寶,路上盡是尷尬。祭拜者,哀悼者,哭泣,除草,給墳墓加土,燒幾次元寶,用紙錢買墳。如果看不到紙幣,那將是壹座孤獨的墳墓。哭完了,不要回去,去香樹,擇園,坐下來醉。”
其實掃墓在秦以前就有了,但不壹定是在清明節之際,而是在秦以後。直到唐代才開始流行。
南方很多地方,如上海、杭州、莆田、德化、永春、安溪、潮汕、海南、昆明等地,福建其他地方的風俗不壹樣,掃墓時間也不統壹。
參考資料:
掃墓-百度百科